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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二) 贯彻执行中央、省会计管理制度,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 (十三)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和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财政局设1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新闻、宣传、保密、信访、政务公开、调研、综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承担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协调办理工作。 (二)综合法制科 分析预测全市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拟订本系统依法行政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依法行政意见,并组织专项检查;起草本系统实施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监督全市财政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组织指导全市财政系统依法行政和开展普法教育;承担有关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具体工作;参与制定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制定非税收入管理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政策性退税;监管住房资金、彩票管理及有关业务。 (三)预算科 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编制年度全市预决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追加事宜;承担市本级部门预算编制、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市本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体系,并组织实施;协调罚没资金管理;承担市对县(市)区的转移支付工作,汇总全市年度地方财政预算。 (四)税政科 研究提出运用税收政策调控经济、社会和收入分配的政策建议;监督全市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税源调查分析工作。 (五)国库科 组织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拟订全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组织实施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及政府会计制度;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国债兑付。 (六)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拟订政府采购管理规范性文件;负责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拟定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和标准;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对采购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采购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程序执行情况,招标代理机构、供应商所具备的条件,以及政府采购合同履行情况等进行监督管理和检查;按法律规定权限受理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投诉事项;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资格认证、备案管理和业绩考核;负责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负责政府采购电子商务网络管理;负责集中采购资金的审核缴拨管理;管理政府采购信息的统计和发布工作;负责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资格认证和培训;办理其他有关政府采购事务。 (七)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 拟订全市行政事业资产管理规范性文件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统计工作;负责审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使用、处置;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违规查处工作;负责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编制的核定工作。 (八)行政政法科 承担行政、政法、党派、群团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管理政法、工商、旅游、民族宗教等财政专项资金和地方负担的民兵事业费、预备役部队业务费、国防动员经费、武警业务费和出国经费;拟订行政政法经费财务管理制度;负责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贸易非经营性购汇人民币限额预算管理;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监管分管部门预算单位国有资产。 (九)教科文科 承担教育、科技、文化、广播、体育、计划生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教育、科技、文化、计划生育及体彩公益金支出等相关专项资金财政管理工作;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承担市本级国有文化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有关工作;监管分管部门预算单位国有资产。 (十)经济建设科 承担发展与改革、交通、国土、环保、住房建设、城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拟订全市基本建设投资和建筑经济有关政策;根据年度财力状况提出政府投资用于项目建设的投资总规模,并对项目建设资金实施管理和监督;拟订基本建设、城市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相关专项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编制基本建设、城市建设支出预算;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监管分管部门预算单位国有资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