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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一)农业科 承担农业、林业、水利、畜牧、扶贫、气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事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统筹安排管理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监管分管部门预算单位国有资产。 (十二)社会保障科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残联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全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策体系的建立;管理市社会保障和就业、民政、医疗卫生及福彩公益金支出;拟订全市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参与编制市本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参与审核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监管分管部门预算单位国有资产。 (十三)企业科 承担经济和信息化产业、安全生产和煤炭监督、国有资产监管、质量监督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研究提出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负责审核和汇总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拟订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收取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承担技改、科技费用、节能、信息及安全生产等相关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承担工业经济运行分析工作;监管分管部门预算单位国有资产。 (十四)流通科 承担服务业、粮食、供销、外经贸、物价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承担服务业、供销、外经贸、物价等相关专项资金和粮食风险基金财政管理工作;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监管分管部门预算单位国有资产。 (十五)债务金融科 拟订全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按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业务;承担金融方面财政补贴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对政府内外债的统筹协调、统计工作;承担政府外债有关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承担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的有关工作。 (十六)会计科 贯彻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法律、法规和制度;按管理权限承担全市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负责会计人员业务培训;宣传推广会计信息化标准。 (十七)行政科 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承担机关接待、保卫和后勤总务管理工作;落实应急预案措施;承担中华会堂会议管理及服务。 (十八)人事科 拟订全市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十九)行政监察科 负责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受理本系统党员、干部、群众的控告和申诉;受理并承办本系统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拟订工作制度并负责督察、督办工作;协调机关政务、业务的督促检查工作;承担市纪检委、市监察局交办的纪检、监察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本系统党建工作;负责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机关作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工会、共青团、妇女等群团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财政局行政编制7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21名(含总会计师、党办主任各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8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5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