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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辽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辽市政办发[2010]5号
【颁布时间】 2010-02-11
【实施时间】 2010-02-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959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十一)农业科
  
  承担农业、林业、水利、畜牧、扶贫、气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事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统筹安排管理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监管分管部门预算单位国有资产。
  
  (十二)社会保障科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残联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全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策体系的建立;管理市社会保障和就业、民政、医疗卫生及福彩公益金支出;拟订全市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参与编制市本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参与审核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监管分管部门预算单位国有资产。
  
  (十三)企业科
  
  承担经济和信息化产业、安全生产和煤炭监督、国有资产监管、质量监督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研究提出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负责审核和汇总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拟订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收取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承担技改、科技费用、节能、信息及安全生产等相关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承担工业经济运行分析工作;监管分管部门预算单位国有资产。
  
  (十四)流通科
  
  承担服务业、粮食、供销、外经贸、物价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承担服务业、供销、外经贸、物价等相关专项资金和粮食风险基金财政管理工作;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监管分管部门预算单位国有资产。
  
  (十五)债务金融科
  
  拟订全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按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业务;承担金融方面财政补贴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对政府内外债的统筹协调、统计工作;承担政府外债有关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承担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的有关工作。
  
  (十六)会计科
  
  贯彻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法律、法规和制度;按管理权限承担全市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负责会计人员业务培训;宣传推广会计信息化标准。
  
  (十七)行政科
  
  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承担机关接待、保卫和后勤总务管理工作;落实应急预案措施;承担中华会堂会议管理及服务。
  
  (十八)人事科
  
  拟订全市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十九)行政监察科
  
  负责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受理本系统党员、干部、群众的控告和申诉;受理并承办本系统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拟订工作制度并负责督察、督办工作;协调机关政务、业务的督促检查工作;承担市纪检委、市监察局交办的纪检、监察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本系统党建工作;负责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机关作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工会、共青团、妇女等群团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财政局行政编制7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21名(含总会计师、党办主任各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8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5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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