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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辽阳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二月十一日 辽阳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48号)精神,设立辽阳市审计局,正处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调整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范围,不再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以外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二)加强对关系国计民生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资源能源资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保障资金、市属国有及国有资本占控股或占主导地位企业资产、市级财政资金等资金和资产的使用效益审计。 二、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保障我市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组织参与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行业审计项目;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配合有关部门督促检查被审计部门整改;起草审计规范性文件,参与制定财经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审计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年度审计计划。 (二)向市政府提交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政府报告和向市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 (三)直接进行下列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2.市直各部门和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含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市属国有及国有资本占控股或占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3.县(市)区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及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4.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概(预)算执行情况、工程造价、工程管理和竣工决算。 5.市政府管理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及损益情况。 6.市直部门、县(市)区政府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情况。 7.经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审计的市及市以下地税征管和财政财务收支,中省直企业、事业单位财务收支以及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对我市的援助、贷款项目财务收支及项目执行情况。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应由市审计局进行审计的其他事项。 (四)接受委托对市属县(处)级领导干部及依法律、法规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五)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和使用情况等与国家、省、市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的专项审计调查。 (六)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投诉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和市政府裁决的有关事项;协助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七)指导和监督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及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组织审计专业培训。 (八)与县(市)区政府共同领导县(市)区级审计机关;组织领导和监督县(市)区级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下级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审计和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县(市)区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和省、市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县(市)区级审计机关负责人。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审计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拟订工作制度并负责监督检查;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机关财务、国有资产、车辆、信访、接待、保密、保卫、政务公开、新闻发布、信息报送等机关日常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