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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二)城市建设管理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城市建设维护资金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城建公用事业局等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负责落实出具的审计报告整改意见和审计决定事项。 (十三)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和劳资工作;按管理权限负责全市审计职称考试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审计系统的教育培训;协助局党组管理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负责局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本部门党建工作;负责组织、宣传、统战、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工会、群团工作;承担市纪检委、市监察局交办的纪检、监察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审计局行政编制6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审计师1名(副处级),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河东新城审计分局局长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3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1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5名。 五、其他事项 (一)审计机关领导干部的管理,实行双重领导、以地方党委为主的体制。市辖县(市)区党委在任免、调动、奖惩县(市)区级审计机关负责人时,应事先征求市审计局的意见。市审计局要协助市辖县(市)区党委加强对县(市)区级审计机关领导班子的考察了解,经常反映情况,主动提出领导班子配备、调整的建议。 (二)市河东新城审计分局为市审计局的派出行政机构,规格为副处级,主要负责河东新城管委会的财政财务收支、区域内政府投资及政府投资为主的重大建设项目等审计监督工作。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