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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综合科 负责起草审计工作规划、计划、年度审计工作总结、重要会议材料;负责审计成果统计、审计信息、调研、编撰审计志和审计年鉴工作;负责业务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负责指导和推广计算机审计技术的应用服务和计算机审计技术的开发研究工作;负责审计学会日常工作。 (三)法制科 拟订本部门的依法行政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依法行政意见,并组织专项检查;起草本部门实施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对本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前置性审查;受理并承办本系统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研究有关政策法规、经济调控措施和建议;负责市审计局审计项目的复核并组织对全市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受理并组织审计听证;承办本部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等工作;组织实施审计普法教育;指导县(市)区审计机关的法制工作。 (四)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 负责编制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计划,起草经济责任审计作业规程;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对市委管理的市直部门和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主要负责人、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和评价;负责向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报告工作;负责研究起草经济责任审计规范性文件;负责上级审计机关交办审计事宜的落实和对下级审计机关相关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对本级经济责任审计文书的审核;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负责落实出具的审计报告整改意见和审计决定事项。 (五)财政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财政局具体组织市级预算执行情况以及财政局所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市人大交办的对市本级部分预算单位初审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财政决算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负责落实出具的审计报告整改意见和审计决定事项。 (六)财政收入与金融审计科 负责审计全市非税收入的征缴管理和非税收入管理局的财政财务收支;接受上级委托审计市地税系统税收征管和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市政府管理的、市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负责落实出具的审计报告整改意见和审计决定事项。 (七)行政事业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直行政政法等部门及其下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市政府工作部门、县(市)区级政府和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专项资金;负责审计市直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负责落实出具的审计报告整改意见和审计决定事项。 (八)经济贸易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属国有及国有资产占控股或占主导地位企业的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及损益;负责审计市政府与经贸有关的市直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接受上级委托,负责审计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对我市贷援款项目、捐赠项目的财务收支及项目执行情况;负责审计市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及损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负责落实出具的审计报告整改意见和审计决定事项。 (九)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政府工作部门、县(市)区级政府和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农业专项资金、资源能源和环境保护资金;负责审计市政府与农业、资源能源、环境保护有关的各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负责落实出具的审计报告整改意见和审计决定事项。 (十)社会保障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政府工作部门、县(市)区级政府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负责审计市直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负责落实出具的审计报告整改意见和审计决定事项。 (十一)投资绩效审计科 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对市政府和市政府投资为主的重大建设项目实施工程造价、工程成本、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审计;负责指导市政府投资新建项目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开展项目绩效审计和绩效评价工作;负责对全市审计机关投资项目绩效审计调查、科研和指导工作;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负责落实出具的审计报告整改意见和审计决定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