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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合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合政办[2010]3号
【颁布时间】 2010-02-10
【实施时间】 2010-02-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974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林业和园林局关于合肥市大建设项目配套园林绿化工程建设流程等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5.苗木栽植时回填土是否分层夯实;
  
  6.色块栽植的密度是否符合要求;
  
  7.施肥的种类、数量及方法是否合格;
  
  8.乔木支撑是否牢固、整齐;
  
  9.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是否落实;
  
  10.工期能否保证。
  
  (四)项目竣工后,监理单位要协助建设单位和市园林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存在的问题。
  
  (五)养护期内,监理单位要每周检查一次养护情况,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协助建设单位每月进行一次养护考核。
  
  (六)养护期满后,监理单位要协助建设单位和市园林主管部门组织移交验收。
  
  三、付款进度
  
  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内实际完成监理量60%的费用;审计后,支付到审计价的70%;剩余30%工程款,在移交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
  
  四、严格处罚
  
  (一)严格按照《合肥市招标投标违法案件联动管理办法》、《合肥市招投标市场主体及评标专家不良行为记录与披露管理办法(试行)》、《合肥市园林绿化行业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试行)》中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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