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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洛阳市体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联办事项工作制度目标责任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二月九日 洛阳市体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联办事项工作制度目标责任规定 根据《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洛发〔2009〕42号),设置洛阳市体育局。洛阳市体育局是主管全市体育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总则 (一)为了在职责配置上体现“职能”和“责任”的科学界定,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提高公务员素质,推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制政府、廉洁政府、诚信政府建设,形成权责一致、决策科学、分工合理、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制定“七定”规定。 (二)“七定”规定遵循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按照政治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协调同步的要求,适应全面履行职责、部门协调配合、审批简洁高效的需要。 (三)根据《行政许可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即审批办转事项及承诺办结时间)、联办事项(即联合办理事项和合作工作责任要求)、工作制度(即向市委、市政府负责的重要工作制度)和目标责任(即机构基本目标及承诺责任事项),使其成为各单位必须履行的职责和严格遵循的制度。 (四)“七定”规定中的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定审批办转事项是法律法规赋予各单位的职能和权力,定承诺办结时间、定联合办理事项和合作工作责任要求、定重要工作制度、定机构基本目标及承诺责任事项是各单位承担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 (五)“七定”规定体现的是权力和责任的一致性,在充分享有权力的同时,必须承担起相应的责任。既要尽职尽责又要高效快捷,对企业和其他纳税人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请办事项,应当达到“有求必应,当天办结;当天不结,上门服务;三天不结,报告市府;逾期不结,责任追究”的要求。 (六)“七定”规定体现部门合作的协调一致,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明确牵头单位,明确联合办理过程中各合作部门分别所应承担的责任,确因职责不清、分工不明而影响工作的,应即报市编制部门甄别区分,或予以明确,或相应调整。 (七)机构基本目标及承诺责任事项是年度绩效考核时对本单位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考核的主要参照指标。 (八)按照规定程序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委或市政府批准的“七定”规定是各单位录用、聘用、调配工作人员、配备领导成员和核拨经费的依据。 二、职责调整 取消、下放、改变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下放、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项目。 三、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体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体育工作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指导和推动体育体制改革,制定体育发展战略,编制全市体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指导各县(市、区)的体育工作,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 (四)统筹规划竞技体育的发展,研究和平衡全市体育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为国家培养体育后备人才。 (五)管理体育外事工作,开展国际间和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体育合作与交流,组织参加和承办国内外体育竞赛,举办洛阳市综合性运动会。 (六)组织体育领域科技研究,发展体育教育,负责直属单位的管理工作,制定体育经营活动从业条件和审批程序。 (七)研究拟定体育产业政策,发展体育市场。 (八)负责全市性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 (九)负责体育事业的财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体育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十)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本部门、本系统的突发公共事件。 (十一)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体育局设5个职能科(室)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首问服务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