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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侨务招商科 收集、研究世界华侨、华人及港澳地区经济状况资料,制订市侨务经济工作的目标、计划;根据市“三引进”项目的立项计划,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同海外华侨、华人、港澳同胞的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充分利用多年来与侨首、华侨、华人社团及经济组织建立起来的交往渠道和人脉资源,着力加强在华侨、外籍华人中的招商引资工作。向国外政要、政府组织、经济实体、实业界人士等介绍我市投资环境、投资政策、推介招商引资项目。与驻华使领馆商务处、国外经济组织驻华代表处、跨国集团驻华办事处、港澳地区在大陆设立的经济组织建立并保持联系,介绍我市投资环境、投资政策、搜集信息,积极争取投资项目。加大对友好城市的招商引资力度,逐步实现从人文领域的交流向经贸合作为重点的转变。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在境外开设招商引资机构;组织、配合我市企业到境外开展招商活动。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五、人员编制 洛阳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为1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科级领导职数7名(含机关总支副书记1名)。 核定驾驶员事业编制2名,人员由综合科代管,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六、审办事项 因公出国(境)人员的审核、报批。 (一)法律依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洛办〔2008〕84号) (二)工作程序:1. 申报资料:(1)副县级以上(含副县)人员需提供请假签。(参照洛办〔2006〕21号文件);(2)单位的出访请示;(3)身份证复印件;(4)邀请函及译文;(5)照片。2. 审核。3. 上报市政府。 (三)承诺办结时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 七、联办事项(暂无) 八、工作制度 (一)向市委、市政府负责的工作制度 1. 向市委、市政府报告重要工作制度。 (1)中央和省外侨办重要工作会议、重大决议和重要部署; (2)中央领导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对外事侨务工作的有关指示精神; (3)中央和省颁布的关于外交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 (4)在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定期召开全市性外事侨务工作会议; (5)涉及全市范围外事侨务工作政策、规定、制度的制定; (6)重大涉外突发性事件处置。 2. 向中共洛阳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报告重要工作制度。 (1)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和省外侨办外交政策、外事规定及落实中共洛阳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重大工作部署情况; (2)年度工作责任目标完成情况; (3)我市重要出访和重要外宾来访情况; (4)年度重要工作完成情况及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 (5)提请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的问题; (6)需及时报告的其他外事工作。 3. 部门沟通制度。 积极发挥外事侨务工作的优势,主动加强与市直委、局、办、有关企业的沟通,提供相关经济贸易信息,为经济建设服务,为全市招商引资工作服务。 4. 市政府网站在线回复制度。 (1)明确一人作为在线管理回复员。 (2)在线管理员登陆“连线政府”网站,查看信息,发现涉及我办职责范围的群众投诉、意见和建议,及时下载、整理、登记、填写《洛阳市政府网站“连线政府”栏目回复处理笺》,送交有关领导。 (3)根据领导的批示,对投诉、意见、建议3日内回复,做到及时、高效处置回复信息。 5. 职责不清事项即报制度。 (1)本部门严格以“七定”规定为依据履行职能、职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任务; (2)随着形势和工作任务变化需要调整和改变职能、职责的,及时上报市机构编制管理部门进行重新明确; (3)在履行职能、职责发生矛盾时,要主动与职能出现交叉的市直单位协调协商,以大局为重,摆正利益和矛盾关系,协商一致的,报市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备案; (4)在相互协调时,要以服务于改革发展、服务于经济建设、服务于基层群众为指导思想,以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能力、提高公务员素质的“两提两转”为重点; (5)确因职责不清、分工不明而影响工作的,要及时向市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报告,由市机构编制管理部门予以明确; (6)职责不清事项实行立即上报制度。 (二)市外侨办内部主要工作制度 1. 办党组织会议制度;2. 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3. 外事侨务业务、礼仪教育培训制度;4.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5. 机关车辆管理制度;6. 机要保密制度;7. 老干部工作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