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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九、目标责任 (一)机构基本目标 1. 努力提高服务质量,高标准完成外事接待任务,使我市的外事接待工作在全省保持领先地位。 2. 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和关于《调整早期归国华侨退休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等侨法侨规,使我市的侨务工作在全省保持先进水平。 3. 努力为经济建设服务,积极参与招商引资,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度招商引资目标任务。 4. 积极拓展对外交往渠道,努力争取更多的对外友好合作点,对外交流工作在全省同行业中保持领先地位。 5. 完成市下达的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包村扶贫目标任务,各项指标达到先进水平。 6. 行风评议在全省同行业和市直各部门达到先进水平。 (二)承诺责任事项 1. 认真为群众办理的实事。 (1)努力争取更多的国外资金,为县(市、区)建立教育、医疗卫生等利民基础项目。 (2)加大对外交流力度,努力争取缔结更多的对外友好合作点和国际友好城市。 (3)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加强对口扶贫村的扶贫力度,努力为我市的希望学校争取更多的境外公益捐赠。 (4)认真、及时、负责地处理涉侨的信访问题,稳定侨心,促进社会稳定。 2. 认真履行党风廉政责任。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全办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分解下达责任目标并组织实施。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宣传党中央关于廉政建设的指示、会议精神和党风廉政法规。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3. 认真履行信访稳定责任。 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做好信访稳定工作的有关要求及《信访条例》的规定,建立健全信访稳定工作制度,加强信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建设,确保全市的归侨、侨眷、侨属信访渠道畅通,及时处理有关涉侨方面的信访问题。 4. 认真履行涉外管理责任。 加强涉外管理,认真贯彻“指导、管理、协调、服务”的工作指导思想,定期积极主动地到涉外单位进行走访,了解涉外人员的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无重大涉外政治性案件的发生。根据《洛阳市处置涉外突发事件基本预案》,妥善处置发生在我市的涉外事件,使涉外管理工作逐步制度化、规范化。 5. 认真履行精神文明创建责任。 (1)建立健全创建组织领导机构,定期分析创建工作形势,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检查督导。 (2)定期开展精神文明教育。大力倡导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增强全办人员的道德意识。 (3)开展形式多样的创建活动,通过丰富多彩的活动,提高我办人员的文明意识,树立起“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勤奋务实”的工作作风。 6. 认真履行安全工作责任。 建立健全安全组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不断完善安全措施,全面落实安全工作有关规章制度。定期对全办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强化安全责任,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工作、人员、车辆、物品和重点部位的安全。 7. 认真履行提高效能责任。 (1)对市主要领导交办的事项逾期不结,责任追究; (2)对于市委、市政府的督办事件,有时间要求的,争取按要求办结,无时限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3)对企业和申请人提出的符合法律和政策的请办事项,必须做到“有求必应,当天办结;当天不结,上门服务;三天不结,报告市府;逾期不结,责任追究”。 十、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十一、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