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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08〕72号,以下简称《意见》)、《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基层基础年”活动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09〕67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健全社会化养老服务机制,大力发展老年社会福利事业,现就加快推进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我市从1995年步入老龄化社会以来,老年人口快速增长。据统计,到2008年底,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103.61万人,占总人口的13.42%;预计到2040年前后,全市将迎来人口老龄化的高峰,届时老年人口将占我市总人口的32%以上。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老年人生活照料、医疗健康、文化教育等养老服务需求日益凸显。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应对人口老龄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也有利于调整经济结构,促进相关产业发展,增加社会就业岗位,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和质量。各地、各部门要从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推动我市养老服务事业加快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省政府《意见》精神,按照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的原则,进一步提升全市养老福利待遇、养老服务水平,加快建立健全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服务方式多元化、投资主体多样化、居家养老普及化、服务队伍专业化,覆盖城乡全体老年人的养老服务体系。 (二)总体目标。以发展老年福利服务为重点,加大社区为老生活照料、医疗护理、文化教育等服务功能的建设,全面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加强机构养老基础设施和服务质量建设,建立健全惠及全体老年人的服务机制。到2012年,实现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基本覆盖,机构养老服务床位数有序增长,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瑞安市、乐清市享受机构养老服务人数达到老年人口总数的4-6%;永嘉县、苍南县、平阳县、洞头县享受机构养老服务人数达到老年人口总数的3-5%;文成县、泰顺县享受机构养老服务人数达到老年人口总数的3%以上,使老年人特别是低保(低收入)老人、高龄老人以及重度残疾老人福利供给明显提高。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社区(村居)居家养老服务功能。以建设城乡社区(村居)“星光老年之家”为抓手,结合城乡社区和新农村建设,进一步加强城乡居家养老服务网点建设,完善居家养老服务配套措施,增强社区(村居)为老生活照料、医疗护理、文化教育等服务功能。到2012年,全市城市社区和50%以上的农村社区(村居)建立起具备生活照料、医疗护理、文化教育等基本养老服务功能的“星光老年之家”。 (二)加快乡镇(街道)区域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通过改(扩)建,改善、提升片区及乡镇(街道)敬老院基础设施和服务功能,实现敬老院向区域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转型。在确保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人员集中供养的基础上,拓展服务对象,建立社会老人入院评审制度,重点向低保(低收入)老人、高龄老人以及重度残疾老人等特殊困难老人提供养老和护理服务。扩大服务范围,依托敬老院向居家老人提供日间托养、短期寄养、文体活动等服务。完善服务管理功能,建立和完善集供养、寄养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管理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养老服务平台,到2012年,全市80%以上片区及乡镇(街道)敬老院完成向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转型。 (三)建立健全市、县(市、区)社会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强化行业管理和指导。依托现有公办养老福利机构或养老服务组织,建立具有组织、指导、服务、培训等功能的社会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强化对养老服务机构与居家养老服务的行业管理和指导。到2012年,各县(市、区)都要成立社会养老服务指导中心。 (四)大力推进民办养老福利(服务)机构发展。采取建设资金补贴、公建民营、税费优惠、政府购买服务等措施,促进非营利性民办养老福利(服务)机构的发展。到2012年,全市非营利性民办养老福利(服务)机构床位数占全部床位数的比重达到70%。积极鼓励社会兴办养老服务产业,培育形式多样的社会养老服务供给主体,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养老服务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