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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爱卫办、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体育局,各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健康城市2009年-2011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沪府办发〔2008〕54号)要求和工作部署,决定在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开展第三轮建设“健康校园”行动。现将《上海市建设“健康校园”2009-2011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上海市建设“健康校园”2009-2011年行动计划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上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上 海 市 卫 生 局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上 海 市 体 育 局 二○一○年二月九日 附件: 上海市建设“健康校园”2009-2011年行动计划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健康城市2009年-2011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沪府办发〔2008〕54号)要求和工作部署,为加强本市学校卫生工作、增强学生体质,决定在本市学校开展建设“健康校园”行动。 2003年以来,根据上海市建设健康城市行动的计划部署和要求,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和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认真实施了2003-2005年和2006-2008年两轮建设“健康校园”行动计划,从建立和健全保障机制着手,重点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和防疫工作。通过两轮建设“健康校园”行动计划的实施,学校卫生工作整体管理水平得到提高,校园食品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控工作得到加强,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得到有效提高,学校公共卫生设施建设、健康知识普及、自救互救技能培训、心理健康服务和学生文体活动等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但是,目前一些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严,饮食卫生安全仍存在隐患,学生在校用餐环境不良,学校卫生保健人员的数量不足和工作质量不高,学校课桌椅设施设备配置上与学生生长发育需求不匹配,学校健康教育资源整合和健康教育轻效果,体育活动课时难以保证等,这些对学生的正常学习和健康成长都会产生不利的影响。 2009-2011年,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以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为己任,坚持以学生为本、坚持科学发展观,开展第三轮建设“健康校园”行动,制订本校行动计划和实施方案,努力创新形成特色。 一、行动目标 认真贯彻“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巩固前两轮“健康校园”建设成果,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各种因素,为在校学生提供良好的生活和学习环境。 二、任务与要求 (一)加强学校食堂等级评分管理 1.提高中小学A级食堂达标率。全市范围内A级食堂达标率要由目前的14%逐步提高到20%,各区县应在2008年基础上每年提高2个百分点。 2.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和幼托机构的食堂要100%纳入上海 市学校食堂卫生等级评分管理,并且达到A级或B级水平。 3.以招收农民工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其食堂要力争100% 纳入上海市学校食堂卫生等级评分管理。 (二)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就餐环境,倡导文明卫生用餐 1.对目前未设学生餐厅的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应通过改建和扩建等途径,尽量规划安排建设学生餐厅,力争通过三年努力,使建有学生餐厅的学校数递增6%(每年递增2%)。 2.对已有学生餐厅的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应通过加强内部管理与合理安排,尽量保证所有学生能够到餐厅用餐,力争到2011年,保证70%以上的学生能够在餐厅用餐。 3.根据学生生长规律,合理配置学生午餐。学校应安排受过专门培训的营养员(师),负责对食堂(包括自办食堂和承包食堂)供应的学生餐进行营养配膳指导;总务部门应加强对学生餐质量的监管和食品采购渠道的审核把关,并做好日常工作台帐记录。 (三)加强学校内设医疗机构和卫生保健机构软硬件建设 1.根据国家和本市学校卫生保健机构标准,配备高素质的学校卫生保健人员,进一步完善学校卫生保健机构设施条件,各区县卫生保健人员达标学校比例要在基线调研的基础上每年递增5%以上。 2.学校卫生保健人员应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3.《学校公共卫生管理软件(网络版)》的使用率达到100%。 4.落实学校传染病报告和食品安全制度和管理工作规范,不断完善学校公共卫生突发事件预案,并开展对预案的培训和演练。 5.鼓励学校卫生保健人员积极参加教科研工作,研究学生健康相关问题。 (四)进一步加强学校公共卫生设施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