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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随着形势和工作任务变化需要调整和改变职能、职责的,及时上报市机构编制部门进行重新明确; (3)在履行职能、职责发生矛盾时,要主动与职能出现交叉的市直单位协调、协商,以大局为重,摆正利益和矛盾的关系,协商一致的,报市机构编制部门备案; (4)在相互协调时,要以服务于改革发展、服务于经济建设、服务于基层群众为指导思想,以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提高公务员素质的“两转两提”为重点; (5)确因职责不清、分工不明而影响工作的,要及时向市机构编制部门报告,由市机构编制部门予以明确; (6)职责不清事项实行立即上报制度。 (二)市统计局内部主要工作制度 1.会议制度;2.学习制度;3.公文处理制度;4.档案管理制度;5.办公设备及用品管理使用制度;6.车辆管理制度;7.局机关公务活动食宿接待制度;8.计算机设备管理制度;9.统计信息网络管理制度;10.责任追究制度;11.乡级统计工作规范建设考核测评制度;12.网上规范化考核制度(试行);13.正科级领导干部选拔条件认定制度;14.副科级领导干部选拔条件认定制度;15.职工休假请假管理制度;16.考勤管理制度;17.市统计局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九、目标责任 (一)机构基本目标 1.做好各项普查工作,搞好普查资料的开发利用; 2.准确、及时做好各项统计年报和定期上报工作,及时率达到100%; 3.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及时有效的统计服务,每月编写一期《洛阳统计月报》、《洛阳工业统计月报》和《洛阳投资统计月报》,公开出版《洛阳统计年鉴》; 4.加大统计分析研究力度,提高分析质量,提高统计分析监测水平,结合洛阳实际,加强专题分析,积极为领导决策、为洛阳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全年完成统计分析、报告100篇以上; 5.进一步规范县(市、区)GDP核算方法,继续推广和完善GDP联审制度,对工业、投资、贸易、农业等专业主要统计指标实行下管一级,严格推行新核算制度; 6.严格落实省统计局专业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继续以“市局各专业抓达标、县(市、区)局抓提高、乡(镇)办事处抓管理、统计调查单位抓普及”为指导思想,抓好本级,带动下级,逐层延伸,强力推进; 7.认真做好市政府考核指标的统计工作; 8.认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完成市下达的行政执法责任目标; 9.完成市下达的招商引资目标任务; 10.没有被各级新闻单位列入“黑名单”的现象发生; 11.完成市下达的信访、包村扶贫、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任务; 12.政风行风评议在全省同行业和全市各部门中保持先进水平。 (二)承诺责任事项 1.为社会、为群众办理的实事。 (1)每月25日前,在《洛阳日报》上公布上月各县(市、区)主要工业指标完成情况和收入、利税、利润前30名企业名单;每季度在《洛阳日报》上公布全市国民经济运行情况; (2)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数据查询服务。 2.认真服务中心工作。 (1)围绕新农村建设,联系一个示范村,完成包村任务; (2)完成市下达的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目标任务。 3.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1)统计数据安全。 ①各科室、队、中心对本专业的统计数据负有安全责任; ②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统计资料保密管理的规定,加强对统计数据、统计资料的保密管理; ③建立统计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统计资料档案的保管、调用和移交,应当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 ④结合工作实际,进行形式多样的数据安全教育,制定行之有效的数据安全分级负责和责任追究制度; ⑤全市各级统计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和《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在统计调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 ⑥全市各级统计部门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统计资料定期公布制度》,按规定公布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数据,全市各级统计人员未经许可,不得随意私自对外公布统计调查数据。 (2)网络安全。 ①网络安全工作由市统计局计算机室牵头负总责,各科(室)、队、中心指定网络安全负责人; ②建立统计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系统,加强网络安全管理工作,增强全市各级统计人员和计算机人员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安全素质,建立、健全统计信息网络管理系统和安全保密系统,利用现有硬件及技术手段,构造统一的网络管理、安全、保密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