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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鲁卫法监字[2010]1号
【颁布时间】 2010-02-09
【实施时间】 2010-02-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987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条件(试行)》的通知

[接上页]

  及放射卫生检测与评价资质仪器设备要求
  
  
  
  
  
  项目名称
  
  主要设备名称
  
  
  
  放射工作场所防护监测
  
  X、γ射线测量仪
  
  环境X、γ剂量率仪
  
  α、β表面污染监测仪
  
  中子测量装置
  
  
  
  医用辐射设备的卫生防护
  
  诊断X射线机(不包括CT机、DSA)
  
  X射线剂量仪
  
  数字式X射线曝光时间测量仪
  
  千伏(kVp)测量仪
  
  X射线质控检测工具
  
  
  
  X射线CT机
  
  CT剂量仪/专用电离室
  
  性能检测模体
  
  头部剂量模体
  
  体部剂量模体
  
  
  
  X射线数字减影装置(DSA)
  
  X射线剂量仪
  
  数字式X射线曝光时间测量仪
  
  kVp测量仪
  
  DSA性能检测模体
  
  X射线质控检测工具
  
  
  
  放射治疗装置(钴-60治疗机、后装治疗机等,不包括大型医用设备)
  
  放疗剂量仪/电离室
  
  标准充水模体
  
  热释光测量装置
  
  
  
  医用加速器
  
  放疗剂量仪/电离室;扫描水箱
  
  热释光测量装置;中子测量装置
  
  
  
  γ刀与X刀
  
  放疗剂量仪;0.03cm3电离室
  
  专用模体;低感光度胶片
  
  
  
  核医学设备(SPECT、PET、γ照相机)
  
  SPECT性能测试模体
  
  PET性能测试模体
  
  活度计
  
  
  
  非医用辐射设备的卫生防护检测(由具备的仪器设备确定检测范围)
  
  非医用加速器(不包括中(高)能加速器)
  
  X、γ剂量率仪
  
  热释光测量装置
  
  中子测量装置
  
  
  
  放射源、含源装置及射线装置工业射线探伤机、核子计、中子发生器、密封型放射源、非密封型放射源、X射线衍射仪
  
  X、γ剂量率议
  
  环境X、γ剂量率议
  
  中子测量装置
  
  α、β表面污染监测仪
  
  
  
  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
  
  X、Y射线个人剂量监测(放射工作人员,事故受照或其他受照人员)
  
  热释光剂量元件
  
  热释光测读装置
  
  退火装置
  
  胶片剂量元件
  
  胶片元件测读装置
  
  
  
  中子射线个人剂量监测(放射工作人员,事故受照或其他受照人员)
  
  中子测量用径迹片
  
  蚀刻装置
  
  显微镜或其他测读装置
  
  
  
  β射线个人剂量监测(放射工作人员,事故受照或其他受照人员)
  
  β射线个人剂量计
  
  β射线个人剂量测读装置
  
  
  
  人淋巴细胞染色体畸变分析(放射工作人员和其他受检者)
  
  光学显微镜
  
  培养箱
  
  超净工作台
  
  
  
  淋巴细胞微核实验(放射工作人员和其他受检者)
  
  光学显微镜
  
  培养箱
  
  超净工作台
  
  
  
  环境与生物样品的放射性测量
  
  环境样品(大气、水、土壤及其他固体,疑被污染的各类场所)
  
  空气取样装置
  
  低本底α、β测量仪
  
  低本底α能譜议
  
  γ能譜议
  
  环境X、γ剂量率议
  
  灰化装置
  
  
  
  生物样品(粮食、蔬菜、水果等食品,动物、人体组织和器官,毛发等)
  
  低本底α、β测量仪
  
  低本底α能譜议
  
  γ能譜议
  
  环境X、γ剂量率议
  
  灰化装置
  
  
  
  氡(室内、外,矿山、水、土壤)
  
  固体径迹探测元件
  
  元件测读装置
  
  氡测量仪
  
  
  
  核设施与辐照加工装置、中(高)能加速器等大型设施
  
  (带*号者允许与其他单位共享)
  
  X、γ剂量率仪
  
  放疗剂量仪
  
  γ能譜仪
  
  低本底α、β测量仪
  
  低本底α能譜仪*
  
  环境X、γ剂量率仪
  
  低本底液闪测量仪*
  
  中子测量仪
  
  附表三:
  
  山东省职业健康检查基本科室和仪器设备要求
  
  
  
  
  
  申请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的
  
  职业病危害因素
  
  科室和仪器设备要求
  
  
  
  ⑴刺激性化合物:氯气;二氧化硫;光气;氨气;氮氧化物;一甲胺;钒及其化合物;磷及其无机化合物(不含磷化氢);羰基镍;有机氟;硫酸二甲酯;酸雾或酸酐;五氧化二铍等。
  
  ⑵窒息性化合物:一氧化碳;硫化氢;磷化氢;等。
  
  ⑶生物检测无特殊要求的其他化合物:有机磷类、氨基甲酸酯类、拟除虫菊酯类农药;砷化氢;可溶性钡盐;苯;甲苯,二甲苯;四氯化碳;二甲基甲酰胺;甲醛;偏二甲基肼;氯丁二烯; 联苯胺;氯甲醚;致职业性哮喘物.致职业性皮肤病化学物;致职业性中毒性肝病化学物; 致中毒性血液病的毒物;
  
  ⑷其他: 高温;无机粉尘;有机粉尘;致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的作业;电工作业;等。
  
  基本科室和仪器设备要求
  
  ⑴内科、神经科、皮肤科等临床常规检查设备;
  
  ⑵全自动血球计数仪、尿液分析仪、生化分析仪;心电图机;500 Ma以上 X光机;B超;肺功能仪;其他临床实验室常规设备。
  
  
  
  需检测生物标志物的化学品:
  
  ⑴铅;铜;锌;镉;铬;铊;铍及其化合物*;锰*;锡*;
  
  ⑵汞;砷;
  
  ⑶苯(急性-血苯;慢性*-尿酚,尿反粘糠酸);甲苯(急性-呼出气甲苯);三氯乙烯(尿三氯乙酸);二硫化碳;氰的无机及有机化合物(尿硫氰酸盐);酚类(尿酚);五氯酚(急性-尿五氯酚);甲醇(急性-尿甲醇)正己烷(急性*-尿2,5-己二酮);二;二甲基甲酰胺(急性*-尿甲基甲酰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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