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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鲁卫法监字[2010]1号
【颁布时间】 2010-02-09
【实施时间】 2010-02-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987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条件(试行)》的通知

[接上页]

  ⑷氟及无机化合物;
  
  ⑴基本科室和仪器设备要求;
  
  ⑵增加特殊检查设备:生物样品前处理设备(如消化设备等)
  
  
  
  左⑴需要增加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左⑵需要配备原子荧光光度计;
  
  左⑶需要配备气相色谱仪、高效液相色谱仪
  
  左⑶需要配备:精密酸度计+氟电极
  
  
  
  对神经系统检查有特殊要求的因素:
  
  有机锡;汽油;二氯乙烷;正己烷;丙烯酰胺;氯丙烯; 二硫化碳;铅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四乙基铅*;锰及其化合物;溴甲烷*;偏二甲基肼*;苯(含工业甲苯,二甲苯)*;
  
  局部振动;
  
  ⑴基本科室和仪器设备要求;
  
  ⑵增加神经系统特殊检查设备:肌电图及神经传导速度、神经诱发电位、脑电图*等。
  
  
  
  对眼科检查有特殊要求的因素:
  
  三硝基甲苯;甲醇;二硫化碳;铊(急性)
  
  放射作业;紫外线、红外线、激光和微波作业;压力容器操作;机动车驾驶作业;视屏作业;
  
  ⑴基本科室和仪器设备要求;
  
  ⑵增加眼科特殊检查设备:视力、视野、辨色力、眼晶状体、眼底检查设备;
  
  
  
  对耳鼻喉可检查有特殊要求的因素:
  
  噪声;
  
  压力容器操作;高气压;航空作业;
  
  高处作业(前庭功能)
  
  ⑴基本科室和仪器设备要求;
  
  ⑵增加听力特殊检查设备:隔音测听室;纯音听力测试仪;脑干诱发电位*;声阻抗*。
  
  
  
  职业接触生物因素(布鲁氏菌、炭疽杆菌等)、传染病防治人员
  
  ⑴基本科室和仪器设备要求;
  
  ⑵生物免疫实验室
  
  
  
  放射作业
  
  ⑴基本科室和仪器设备要求;
  
  ⑵增加染色体、微核、免疫、内分泌检测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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