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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7.巩固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民参合率稳定在90%以上,人均筹资额达到270元以上,各级财政人均补助额不低于180元。政策内住院和门诊费用补偿率分别达到46%及25%以上,住院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政策内住院费用比例控制在85%以上。切实做好新一轮农民健康体检工作,2010年体检率达到30%以上。(分管领导:邹鸣飞,责任处室:妇社处) 三、分步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逐步完善基层医疗机构财政补助制度 1.逐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2010年2月底之前,慈溪、鄞州、北仑、东钱湖、大榭率先启动实施,年内余姚、海曙、江东、江北、镇海、高新区启动实施,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实行网上采购并按零差率销售。(分管领导:王仁元、邹鸣飞,责任处室:规财处、妇社处) 2.继续完善县以上公立医疗机构经济补助机制,在未明确二、三级医院使用基本药物之前,县及县以上医院继续实施廉价药物,切实降低群众医药费用负担。争取开展垂直医疗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分管领导:王仁元、胡建华,责任处室:规财处、监察室) 3.配合人事部门制订公共卫生单位和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绩效工资分配指导性意见,并结合岗位设置和聘任,做好岗位工资的相关工作。(分管领导:胡建华,责任处室:政治处、妇社处、疾控处) 四、进一步提升公共卫生体系能力建设,逐步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1.全面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继续免费向城乡居民提供健康档案、健康教育等三大类1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项目达标率90%以上;逐步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标准,2010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达到25元,建立绩效考评按绩补助的项目管理机制。(分管领导:邹鸣飞,责任处室:妇社处、疾控处、规财处等) 2.开展“公共卫生安全建设年”活动。加强卫生应急管理机构建设,建立卫生应急综合协调机制。组织制订《宁波市县(市)、区卫生应急规范建设标准》,积极推进卫生应急规范化建设。强化卫生应急队伍及装备建设,逐步建立卫生应急物资的多元化储备机制,规范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全面抓好以甲型H1N1流感、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霍乱、登革热等重大传染病和自然灾害为重点的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工作。(分管领导:干爱玲,责任处室:应急办) 3.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配合绩效工资实施,组织开展绩效考核。实施疾病监测体系建设工程,健全我市疾病监测网络,拓展和深化疾病监测内涵,实现疾病的早期预警预测。进一步做好艾滋病、结核病、乙型肝炎、麻疹、手足口病、疟疾等重点传染病的防控工作。全面实施国家扩大免疫规划,大力推进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和星级门诊创建工作。以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抓手,推动慢病的社区规范化管理。加强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院社区一体化的防治服务网络,实施宁波市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分管领导:干爱玲,责任处室:疾控处) 4.进一步加强院前急救体系建设。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宁波市急救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按照“急救半径8公里,反应时间15分钟”完善急救网络布局,使85%以上的乡镇得到急救网络全覆盖。建设功能符合要求的120信息调度指挥系统,实现市急救中心与各县(市、区)联网。加强急救网络医院院内急诊科和重症医学科(ICU)的建设,提升我市急诊急救能力与水平。(分管领导:王仁元,责任处室:医政中医处) 5.抓紧完成全市卫生监督机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机构和队伍建设。(分管领导:金黎萍、干爱玲,责任处室:政治处、卫监处) 6.全面加强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治、环境卫生、医疗市场、学校卫生等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全面做好重大活动的卫生保障工作,重点做好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推进我市职业病监管工作科学发展。(分管领导:干爱玲,责任处室:卫监处) 7.扎实做好妇幼保健工作。继续实施并完善以电子监测信息系统为平台的妇幼保健服务与管理新模式,孕产妇、5岁以下儿童和婴儿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2/10万、8‰和7‰以下。不断完善妇幼保健指导员责任团队制度,扎实做好妇幼保健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着力做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免费补服叶酸、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项目,积极推广婚前医学检查“一站式”服务工作经验,努力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婚检率达到70%以上。(分管领导:邹鸣飞,责任处室:妇社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