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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波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甬卫发[2010]18号
【颁布时间】 2010-02-08
【实施时间】 2010-02-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018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宁波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卫生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的通知

[接上页]

  七、认真实施扶持和促进中医药的政策措施,扎实推进中医药事业科学发展
  
  1.积极争取出台中医相关政策文件。抓住当前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大好历史机遇,出台和实施《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及其相关配套政策,要通过调整优化公共财政投入结构,如增加公立医疗机构中医类经常性经费补助,切实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力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分管领导:王仁元,责任处室:医政中医处、规财处)
  
  2.继续实施中医药发展工程。以加强中医医疗质量管理、大力开展中医药文化建设为抓手,推进中医“名院”建设;以开展中医优势病种研究和临床应用、促进中医药临床特色优势标准化建设为抓手,推进中医“名科”建设;以各级名中医学术经验传承、农村中医骨干培养等项目建设为抓手,加快推进中医“名医”建设。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服务设施配置和人员配备,推广应用多种中医药适宜技术,全面加强中医药“三进”工作,努力增强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服务功能和服务水平。(分管领导:王仁元,责任处室:医政中医处)
  
  八、以强化医疗安全为重点,切实加强平安卫生建设
  
  1.全面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确保医疗安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信访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卫生信访工作,完善卫生信访网络体系,整合力量,增强能力,提高效率。(分管领导:陈树生,责任处室:局办公室等)
  
  2.继续贯彻实施《宁波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并与《浙江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相衔接,进一步完善我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机制。会同市人大和市政府法制办、市司法局等相关部门积极开展立法调研。(分管领导:邹鸣飞,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医政中医处)
  
  九、以卫生信息化建设为抓手,全面提升卫生管理水平
  
  1.全面启动以公共卫生、医疗服务、行政办公等为重点的区域卫生信息化建设。完成通用就诊卡项目三期建设,实现全市范围内所有市、县级医院、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生院)的联网。建立市、县两级数据交换平台,在实现基本信息共享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大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共享诊断、用药、检查检验、出院病历小结等诊疗信息。加快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设,启动数字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试点。(分管领导:邹鸣飞,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妇社处等)
  
  2.启动数字化医院建设。以电子病历建设和医疗服务关键环节质控信息化管理为重点,整合现有信息化资源,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选择若干家市级医院和县级医院进行综合试点。通过数字化医院的示范和引领作用,提高市、县级医院管理水平。在市级医院开展门诊自助挂号、自助付费和网上预约挂号等服务。(分管领导:王仁元,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医政中医处)
  
  十、坚定不移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卫生行风建设
  
  1.牵头落实卫生系统惩防体系建设。以构建卫生系统惩防体系为主线,结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特别是公立医院运行机制改革和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等新情况、新问题,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调研,完善惩防体系,提高制度的约束力和执行力。(分管领导:金黎萍、胡建华,责任处室:政治处、监察室)
  
  2.深入推进卫生行业纠风工作。修定《宁波市医疗机构行业作风测评体系》,探索全行业监管办法,规范药品、医用耗材采购管理,严明纪律规定,加强监督检查,巩固具有宁波特色的卫生“解难创优”成果,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行风问题。(分管领导:胡建华,责任处室:监察室)
  
  十一、统筹做好其它各项工作
  
  1.以甬港医疗卫生合作论坛为平台,充分发挥各医疗卫生单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人员培训、学科对接和专家讲学等形式,拓宽合作渠道,深化合作机制,提升我市医疗卫生科技水平和管理水平。筹办好第三届甬港医疗卫生合作论坛。(分管领导:邹鸣飞,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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