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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
【发文字号】 浙海渔业[2010]2号
【颁布时间】 2010-02-08
【实施时间】 2010-02-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031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2010年浙江省深化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局:
  
  为认真履行好法律赋予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能,进一步深化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2010年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的通知》(农质发〔2010〕2号)部署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局决定在2009年浙江省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暨“执法年”活动的基础上,2010年继续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现将《2010年浙江省深化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局值班电话:0571-88007111、88007222
  
  联系人:
  
  渔 业 处刘定康 电话:0571-88007108、13706811712
  
  顾宏飞 电话:0571-88007113、13738139980
  
  科 外 处徐君 电话:0571-88007082、13957141238
  
  执法总队罗允宝 电话:0571-88007137、13777866800
  
  推广总站周燕 电话:0571-85029932、13606520947
  
  附: 2010年浙江省深化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实施方案
  
  
二○一○年二月八日

  
  2010年浙江省深化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实施方案
  
  为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全面提升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水产品消费安全,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2010年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的通知》(农质发〔2010〕2号)文件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和《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坚持治理整顿与振兴产业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行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全面提升全省初级水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以辖区内水产养殖、种苗生产、海捕虾保鲜等为重点环节,以水产养殖业规范用药、海捕虾保鲜剂规范使用为主要内容,采取宣传、培训、整改、查处相结合的手段,通过本次整治行动,使初级水产品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水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逐步完善,行业自律显著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机制基本建立,水产品生产中违法使用禁用渔药等投入品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初级水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切实保障公众的水产品消费安全。
  
  具体目标: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在水产苗种繁育和养殖生产环节的使用得到有效禁止, 初级水产品生产环节药物残留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7%以上;初级水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制度进一步完善,执法能力明显提高,对阳性样品生产单位执法查处率达到100%;基本掌握重点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创造条件,在重点区域、重点养殖品种逐步推进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和产地准出制度建设。
  
  二、重点任务和重点措施
  
  (一)重点任务。
  
  1、以无公害水产养殖基地、标准化示范养殖基地、工厂化养殖场、规模化水产养殖企业、水产育苗单位和获得“浙江省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信得过”称号的中小养殖生产者为重点对象,组织开展规范用药专项整治和水产苗种生产专项整治。
  
  2、以拖虾船和渔运(收鲜)船为重点对象,组织开展保鲜剂规范使用专项整治。
  
  3、进一步加强水产种苗生产许可管理,规范水产种苗生产经营活动,严查水产苗种、渔用饲料等水产投入品质量安全。
  
  4、深入开展主要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摸查,基本掌握重点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进一步增强防范水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能力。
  
  5、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禁用兽药和滥用保鲜剂等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初级水产品生产者生产操作行为,提升水产品生产者的质量安全自控能力。
  
  (二)重点措施。
  
  1、加强科技服务,组织开展渔农民水产品质量安全素质提升工程。以水产健康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为重点领域,加强科研攻关,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继续做好渔业科技入户工作,以渔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保鲜剂等投入品的合理使用为重点,加强对渔民的培训和技术指导,进一步提高广大水产品生产者的科学用药知识、质量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在进一步深入推进“三化工程”(即鱼塘标准化、生产标准化、渔船标准化)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初级水产品质量规范化管理与水产品产地准出示范单位(点)建设活动,深入推行健康养殖行动,鼓励开展无公害“双认证”工作,推行水产养殖良好行为规范(GAP)示范,推进标准化生产。积极推动渔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和各类专业协会的发展,提高渔民的组织化程度,加强行业自律自检。针对传染性强、死亡率高的疫病,增强监测频率,扩大监测范围,提高预警、预报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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