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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浙语[2010]3号
【颁布时间】 2010-02-07
【实施时间】 2010-02-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032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浙江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2009年工作总结和201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接上页]

  六、开展政策研究与专题调研,努力增强社会服务功能
  
  1.调整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政策。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结合我省普通话测试工作实际,对我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进行修订、补充,制定了《浙江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补充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话水平测试点(站)设置的通知》,进一步明确省、市、县三级普通话测试工作权限和行业主管部门、高校的工作职责,理顺与规范了测试培训工作。
  
  2.开展社会用语用字监测与检查。为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及其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的积极作用,省语委组织专家对部分社会用语用字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对省内12家晚报进行了用字规范的检查。
  
  3.组织开展并完成了三项大的调研任务。2009年1月,浙江省被国家语委列为外文使用情况调查的6个省份之一。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通过制定调查方案,确定调查对象、调查时间、组织开展调查员的培训等工作,按时完成了外文使用情况的调研任务。为了解我国高等学校汉语文教学情况,按照教育部要求,我省组织省内师范类、外语类、综合类高校和部分理工类、高职类院校,参加了全国高等学校开展汉语文教学情况及学生汉语能力专题调研,圆满完成了调研任务。为加快农村地区的推普进程,组织开展了农村教师普通话水平情况调研,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用语用字规范化的意见与建议,撰写了《实施城乡一体化战略,构建和谐语言生活--基于浙江省农村学校教师普通话现状调研》,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
  
  浙江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2010年工作要点
  
  2010年,我委将按照“拓展领域、创新机制、服务全局,注重实效”的工作思路,加大语言文字执法力度,积极拓展工作领域,增强社会服务意识,着力创建长效机制,为构建和谐语言生活作贡献。
  
  一、制订并组织实施省语言文字地方标准
  
  在长三角地方标准《公共场所英文译写规范 第一部分:通则》的基础上,与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组织省内专家起草制定适合于浙江地区的、具有浙江特色的、细化的具体标准《公共场所英文译写规范 第二部分:分则》。组织举办公共场所中文名称翻译纠错大赛、知识竞赛、专题讲座等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活动,扩大影响,积极发挥好地方标准的作用。组织实施《公共场所英文译写规范 第一部分:通则》,对我省公共场所双语标识目前的译法和设置上的混乱或者不正确的现象,逐步进行规范,同时不断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地方标准。
  
  二、开展城市语言文字评估
  
  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对全面提高语言文字管理和应用水平有重要作用,要进一步推进城市语言文字评估。2010年的城市语言文字工作重点:一是组织对丽水、义乌两个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的评估;二是组织对温州、金华等市进行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整改“回头看”;三是加强对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指导、督促,完成10个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四是注重发挥示范街建设的辐射功能。通过示范街建设,使语言文字规范化进一步走向社区,走近居民,从而提升城市文明程度;五是依法对社会用语用字进行监测。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办法,依法对网络、书报杂志、广播电视、“店招店牌”、街头广告等进行语言文字的检查、监督。
  
  三、创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
  
  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创建,对于进一步提升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整体水平具有促进作用。创建中要注重发挥示范学校的服务和引领作用,注重实效,注重学校对社会语言生活的服务与引导,注重发挥大中小学在创建工作中的各自优势。在各市创建示范学校的基础上,坚持评建结合,组织对50所左右学校进行省级示范校评估验收。
  
  四、拓展语言文字工作新领域
  
  拓展语言文字工作领域,重点在公共服务行业。一是开展省内A级旅游景区进行用语用字规范检查,推动旅游景区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二是研究全省金融系统工作人员进行普通话水平测试的实施方案,重点推进金融领域公众服务人员的普通话培训与测试。三是继续推进对进城务工人员的普通话培训试点。四是组织开展汉字应用水平测试试点准备工作,择机开展汉字应用水平测试。
  
  五、精心组织第13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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