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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波市政府
【发文字号】 甬政办发[2010]141号
【颁布时间】 2010-05-25
【实施时间】 2010-05-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054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宁波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通局(港口管理局)关于宁波市港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接上页]

  2.3应急咨询机构
  
  建立港口突发事件咨询专家库,作为港口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咨询机构,开展港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技术研究和咨询服务工作,为港口应急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
  
  3预防预警
  
  建立健全港口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体系,监测与收集港口突发事件相关信息,进行必要的风险分析,预测事件发生的概率(可能性)及后果,并作出相应判断,发布预警信息,采取预防措施。
  
  3.1信息监测
  
  市交通局(港口管理局)建立港口重大风险源、重大事故隐患、重点码头的信息管理系统,收集港口现场信息。
  
  县(市)区港口管理部门和港口企业对港口风险源进行监控和信息分析,对可能发生的港口突发事件信息,应及时报告港口应急办。
  
  港口突发事件信息由港口应急办负责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分析,经核实后及时报告港口应急指挥部,并对Ⅲ级以上港口突发事件信息及时报告省港口管理部门。
  
  3.2事件预防
  
  县(市)区港口管理部门、市港航管理局、市引航站、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和港口企业等单位,将预防行动寓于日常安全生产管理过程,制订应急处置预案,做好风险源的管理和风险防范工作。
  
  3.3事件预警
  
  预警级别对应突发事件级别,分为I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IV级(一般)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若收集到的有关信息证明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港口应急办应对照相应预警级别提出预警建议,由港口应急指挥部决定发布预警。
  
  进入预警状态后,港口应急指挥部及相关部门和单位应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信息监控、收集,实行日夜值班制度。
  
  (2)发布预警公告。根据事态发展和先期处置效果,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受威胁人员和重要财产,并予以妥善安置。
  
  (4)指令应急处置所需物资、机械设备、救援队伍等相关保障部门进入应急待命状态。
  
  (5)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终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4应急响应
  
  4.1先期处置
  
  港口突发事件发生后,港口企业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救援行动,控制事态发展,避免事件升级,同时立即报告事发地港口管理部门、港口应急办和其他相关部门。
  
  事发地港口管理部门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收集现场动态信息随时报告港口应急办。
  
  4.2应急启动
  
  港口应急办对收集到的港口突发事件信息,经初步评估确定为Ⅲ级以上突发事件的,向港口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建议。港口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后,立即向市政府报告。
  
  4.3指挥协调
  
  Ⅲ级应急响应启动后,港口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需要,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确定现场指挥长,同时由港口应急办通知相关成员单位赶赴现场。现场指挥长由港口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指定,未指定前,一般由事发现场的港口企业负责人担任。
  
  现场应急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港口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请示重大问题的处置。
  
  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的成员单位,在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职责,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4.4扩大应急
  
  当港口突发事件超出港口应急指挥部的应急处置能力,需要实施扩大应急行动时,港口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建议启动市级相关应急预案。
  
  4.5安全防护
  
  应急救援人员在接近危险区域或有潜在危险的区域时,必须做好充分的防护准备,经现场指挥部同意方可进入现场,并严格按安全防护要求和相关操作规程进行处置。
  
  现场指挥部要密切监视险情,做好受到突发事件威胁群众的疏散撤离工作。如果需要大规模疏散居民,应由当地政府负责,拟定撤离计划,确定撤离路径、备用路线及交通工具、车流量控制、疏散目的地的接纳条件、通知撤离方式,告诉有关人员自身保护的注意事项或预防措施,及时公开相关信息,保持社会秩序及公众情绪稳定。
  
  4.6信息发布
  
  港口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统一、及时、准确。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具体按照《宁波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甬政办发〔2006〕186号)组织实施。
  
  4.7应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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