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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电力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各供电营业区情况进行核实审查,搞好供电营业区的管理,协调处理好供电营业区之间的争议问题;加强供电营业场所的监督管理,积极处理好供用电双方的权益纠纷问题,维护供用电秩序。 3.逐步规范自供区管理。市、县(区)电力管理部门要开展自供区的清理和安全检查,对电网技术条件符合安全运行规定的自供区,必须在属地供电营业机构办理委托供电业务手续,有条件的在明晰产权后,并入属地供电企业;对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运行的小供区,属地供电企业予以解网,工商管理部门不予登记、年检。 4.市、县(区)电力管理部门要切实做好电力生产企业与电网并网、电网与电网互联的协调工作。发电厂与电网并网、电网与电网互联,并网双方或者互联双方达不成协议,影响电力交易正常进行的,电力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协调。经协调仍未达成协议的,应依照有关法律程序依法解决。 (三)加强电力供需分析。市、县(区)电力管理部门要指导供电企业建立电力供需平衡预测分析制度,及时掌握电力供需动态和电力消费结构。逐步建立全市电力负荷供需预测、上网代购代销计划和调度信息披露制度,做好电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电网间电力平衡。 四、推进“三公”调度管理,加快“全市一张网”进程 (一)电力调度必须遵守的原则。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贯彻国家能源政策、环保政策和产业政策,认真执行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标准、规范; 2.加快“全市一张网”工作进程,全市电力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强化电力资源的优化和合理配置; 3.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优质、经济运行,充分发挥系统能力,最大限度地满足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电力需求; 4.维护电力生产企业、电网经营企业和电力用户的合法权益; 5.发挥市场调节作用,促进电力资源的优化配置; 6.在满足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的前提下,按照公平、透明的原则,在调度运行管理、电力配置等方面,平等对待各市场主体。 (二)建立电力调度信息披露制度。电力调度机构应按规定收集、管理有关信息,按月、季、年组织调度信息披露,同时应创造条件,逐步缩短信息披露周期;规范信息发布的内容、形式和周期,严格信息发布流程,遵守相关保密制度,实现调度信息发布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立厂网联系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厂网联席会议,努力形成电网企业与发电企业及电力用户的良性互动;聘请“三公”调度监督员,建立外部监督机制,定期开展活动,主动接受监督。 (三)加快“全市一张网”进程。按照我市与省电力公司的合作要求,市、县(区)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做好深化我市地方电力企业改革相关工作。同时,逐步理顺和规范各县(区)供区内乡镇及企业自供区的电力管理,实现全市电力市场的统一调度和统一管理。 五、做好水电资源就地转化工作,保障全市经济可持续发展 市级有关部门要做好我市水电资源就地转化工作,按照省、市有关留电的政策要求,认真履行好部门职责。全面做好年度留电实施方案,加快我市水电资源就地转化工作进程,保障全市经济可持续发展。 (一)加强新上水电项目监督管理。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对装机5万千瓦以上新开发水电企业在办理征地、环评等开工手续前,按照留电30%的规定与市经委、雅电集团公司签订留电协议。 (二)做好上省网统调统分电站转报工作。新建装机容量5万千瓦以上的发电企业上四川主网必须经属地电力行政管理部门签署意见报市经委初审后转报省经委。 (三)做好留用电力电量的承接工作。要根据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由雅电集团在做好年度电力电量平衡测算的基础上,配合市经委制定年度留用电力电量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审定报省级有关部门批准后,由市经委和雅电集团公司共同组织实施。 (四)强化电力资源配置,有效推进水电资源就地转化。按照“全市一张网”的要求,所有留雅电力电量按照优化配置的原则,由市经委在全市范围统一调配,雅安地调中心统一调度管理。各县(区)申请使用留雅电力电量由市经委统一综合平衡并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六、加强电力价格管理,构建合理的电价体系 (一)强化政府的电价主导权和调控权。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统一测算,统一定价,减少震动,稳步推进”的原则,逐步理顺电价关系,加强发电、输配电成本监控,制定小水电上网标杆电价、输配电价,完善销售目录电价,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电价体系。实行全市电价统一管理,在尊重历史、体现合理差别的情况下,按照电网“四统一”原则,逐步实现同规模机组上网和同类别用电同网同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