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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雅安市政府
【颁布时间】 2010-02-01
【实施时间】 2010-02-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059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电力管理工作的意见

[接上页]

  (二)严格电价权限管理。电力价格属于政府定价,地方小水电的上网电价与销售电价由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各县(区)政府不得自行制定和调整上网电价与销售电价。
  
  (三)构建新的小水电上网电价定价机制。根据同规模机组平均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分段制定全市发电企业统一的上网标杆电价,合理确定浮动比率,并以平水期平段电价为基础,实行丰枯期、高低谷浮动。
  
  (四)合理制定输配电价格,建立上网电价与销售电价联动的长效机制。物价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市、县(区)电网输配电价格,报市政府研究后执行,为推进电价改革,实施区域直购电和上网电价与销售电价联动政策奠定基础。在电力相对过剩的特殊时段,对大宗工业用户实行灵活的电价政策,通过发电、供电企业让利,降低上网电价、输配电价,以直购电方式,由供电企业统一组织电源对工业园区、集中区等符合条件的大宗工业用户供电,支持工业企业发展。
  
  我市电价与国家电价政策调整联动,不受电力用户与供电企业的供电协议相关条款约束。
  
  (五)严格实行成本监审制度。物价部门要加大成本监审力度,对发电企业监审发电成本,对供电企业监审输配电成本。按照合理补偿成本、合理确定收益和依法计入税金的原则制定电价,并加强电力价格调查测算,适时提出电价调整意见和方案。严格电价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严肃查处电力价格违法行为。
  
  七、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发供用电安全
  
  (一)电力安全生产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市、县(区)电力管理部门负责电力建设、生产的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电力建设、生产经营单位贯彻实施电力安全生产的规章、标准,组织和参与电力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负责电力安全生产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参与电力行业发生的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组织电力建设项目的投产启动验收工作。指导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对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诊断、分析和评估。对电力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贡献者给予表彰奖励,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电力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电力建设项目的技术方案审查,开展电力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审查和电力安全设施的“三同时”验收。
  
  (二)加强电力企业基础管理。电力建设、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程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机构,层层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预案,切实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及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按规定及时向电力管理部门报送安全工作情况、总结和报表。
  
  (三)规范电力安全生产报告制度。电力企业发生电力建设、生产安全事故,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向电力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电力管理部门接到发生重特大电力安全事故报告后,应按照重特大电力安全事故处置预案,及时采取处置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电力建设、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强化预案管理。各供电企业要根据属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所辖电网运行特点,按照负荷分类原则,及时制定和调整《拉闸限电序位表》和《电网事故应急预案》,根据电力事业发展要求,及时制定和修编《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报当地电力管理部门审定后实施,确保紧急状态下电网有序调度,维护电网运行安全和社会稳定。
  
  (五)强化电网系统并网核准工作。加强我市电力系统进网作业和各类用电设施准入的监督管理,确保发供用电安全。
  
  1.加强新建电站并网运行的进网核准。凡新建电站(含企业自备电站、小火电站)涉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调度通信、调度自动化、励磁系统及电力系统稳定器(PSS)装置、调速系统、高压侧或升压站电气设备等运行和检修安全管理制度、操作票和工作票制度等,应符合电网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并经电力管理部门对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正式投入运行。
  
  已建并纳入我市电网系统的电站,逐步实行安全分类管理,对未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符合并网运行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不得投入运行。
  
  2.加强电网进网作业人员资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在我市用户的受电装置或者送电装置上从事电气安装、试验、检修、运行等作业的操作人员和设计、施工单位必须取得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和相关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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