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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我州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促进矿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8号)、国土资源部等12部委局《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41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抓紧做好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91号)以及四川省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将我州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大力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 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是矿产开发领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举措,是调整矿产资源开发结构、推动产业升级、促进资源高效开发利用的有效途径。国家将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列入国土资源管理的重中之重,并进行了安排部署,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全面规划,精心组织,尽快部署,落实任务,明确职责,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开展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全面完成辖区内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 (一)关于煤炭和冕宁县稀土资源整合工作。 我州煤炭和冕宁稀土资源整合工作正在按照国务院、省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的要求全力推进,并已取得阶段性成效。相关的工作机制、部门职责、工作进度安排、整合标准及要求保持不变。有关县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土资发〔2009〕141号文件要求,加快工作进度、优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按时保值全面完成。对个别确需调整整合方案的,要做好摸底调查,纳入新编制的整合方案,一并上报。 (二)关于非煤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 县市人民政府是整合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工作由国土资源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国土资源、发改、公安、监察、财政、环保、商务、工商、安监、相关工业(行业)等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办发〔2006〕108号及国土资发〔2009〕141号文件的要求,在资源开发整合中切实履行和规范矿业权审批、项目标准、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环评审查、企业设立等各项管理行为,并做好协调配合、减少工作环节,确保整合工作有序推进。 二、分步实施,加快工作进度,全面完成工作任务 按照全省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进度安排,结合我州实际,全州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整合方案制定阶段(2010年2月10日前)。 各县市要按照相关要求,完成实地调查,摸清基本情况,并编制上报经县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县市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州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尽快编制完成州级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上报州政府审批,并于2010年2月10日前上报省国土资源厅。 (二)整合实施准备阶段(2010年2月11日至2010年3月31日)。 按照经批准的县市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制定矿区整合实施计划,做好宣传和引导,确定整合主体,报审矿业权设置方案等。 (三)整合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4月1日至2010年10月30日)。 按照矿区整合实施计划,全面组织实施整合工作。 (四)整合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11月30日前)。 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本辖区整合工作自查验收,并接受省、州检查验收。同时,健全和完善矿产资源开发机制、制度及措施。 三、抓紧组织编写整合实施方案,及时上报 (一)全面进行摸底调查,准确掌握基本情况。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全面调查了解辖区内矿业权分布情况,确定拟整合矿区,提出整合后探矿权、采矿权设置方案。方案内容包括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现状(包括已设置探矿权数量、勘查工作程度及预测资源储量,已设置采矿权数量、整合前各矿山占用和保有资源储量、生产规模,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布局、资源利用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等内容)、拟整合矿区矿产资源现状(包括地理位置、交通状况、勘查区块或矿区范围、面积、区域地质工作概况、地质特征、资源储量情况、主要探明矿体分布及相对空间位置关系等内容)、拟整合矿区内拟整合探矿权基本情况(包括各探矿权人基本情况)、拟整合矿区内拟整合采矿权的基本情况(包括各采矿权人基本情况)、拟整合矿区探矿权设置方案(包括整合后拟设置探矿权数量、各探矿权的勘查区块范围、预测资源储量)、拟整合矿区采矿权设置方案(包括整合后拟设置采矿权的数量、最低开采规模、各采矿权的矿区范围、保有资源储量、生产规模)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