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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许昌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二月二日 许昌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许昌市委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许发〔2009〕37号),设立许昌市商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直接办理与企业有关的评比及品牌评定活动、执行机电产品配额年度进口方案、对引进技术的再出口进行监督的职责。 (三)增加进出口企业经营资格备案的职责。 (四)将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全市促进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措施和办法,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审核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五)原市招商局的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六)原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七)原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职责划给市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 (八)加强内贸工作,推动内外贸融合,搞好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大力发展现代流通,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九)加强对外经贸合作,推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维护公平的对外贸易秩序,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良好服务。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政策,拟订全市相应的发展规划以及规定、办法和措施,研究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负责推进全市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拟订全市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实施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承担牵头协调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拟订规范全市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措施,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参与组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五)承担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行业等进行监督管理。 (六)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措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七)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八)执行国家省服务贸易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促进服务贸易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九)负责全市对外经济贸易协调工作,依法组织实施我市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 (十)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对外开放、招商引资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外商投资相关规定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依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规范对外招商引资活动,指导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聚集区的有关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