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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一)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并执行我市对外经济合作办法,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执行国家有关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制定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负责我市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的管理工作。 (十二)组织参加以河南省名义在境内外举办的各类大型经贸交易会、洽谈会、展销会等商贸活动。 (十三)负责局属单位的管理和市直商务领域商协会的业务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商务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制定机关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文电、会务、工作督查督办及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新闻发布、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机关管理和安全保卫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机关经费报帐和核算工作;负责全市经贸团组出国(境)任务批件管理工作。 (二)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和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局属单位出国人员审查工作;负责局机关工资管理、系统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承担系统工会、女工和计划生育工作。 (三)对外开放服务办公室(许昌市人民政府外商(台商)投诉权益保护中心) 负责全市对外开放的宏观指导和组织协调,制定全市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长远规划、相关措施;研究推进开放带动主战略实施的长效机制;督促检查对外开放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外商投资环境治理工作,解决对外开放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受理外商、台商、港澳商投资企业及投资各方的投诉和建议,依法处理投诉案件;承担市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对外贸易科(许昌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指导、协调全市商品进出口工作,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指导境内外对口的交易会、洽谈会等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拟订全市鼓励技术出口的办法和措施,组织实施科技兴贸战略;承担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成套设备出口、加工贸易促进工作,执行国家进出口管制政策;负责全市进出口贸易统计、发布工作;负责进出口公平贸易的相关工作,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五)外商投资促进科 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外商投资促进政策;研究外商投资情况并上报动态和建议;负责组织筛选、发布吸引外商投资项目,建立招商引资库;审核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其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投资促进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组织重大对外招商活动;承担外商投资统计工作;受理外商投资企业及投资各方的投诉和建议;指导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业聚集区的有关工作。 (六)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科 贯彻执行国家对外经济合作政策,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承担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相关工作;负责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的管理工作,审核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经营资格;承担国际组织经济技术合作的有关管理事务;指导企业经济技术协作工作;指导重要展览展销活动;组织参加与港、澳、台地区开展经贸合作与交流工作。 (七)市场体系建设科 拟订城乡市场发展规划,制定规范市场体系建设的措施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流通标准化;牵头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行业等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家电下乡、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和对外招商与合作、信福工程建设等方面工作。 (八)商贸服务管理科 承担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推动流通体制改革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工作,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措施和建议;按照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再生资源回收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