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九)市场秩序科 承担牵头协调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受理扰乱市场秩序行为以及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举报投诉,参与组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承担畜禽屠宰管理的相关工作。 (十)规划与服务贸易科 编报全市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规划;监测分析商务运行状况;研究商务运行和结构调整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措施和建议;负责国家和省有关促进、扶持专项资金的申报和管理;拟订技术贸易和促进服务出口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实施促进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承担技术进出口管理、服务贸易促进和服务贸易统计工作;指导全市散装水泥的技术推广工作。 (十一)市场运行与企业服务科 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承担重要消费品(肉类、食糖、小包装食品等)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的有关工作;承担酒类流通管理的相关工作;贯彻国家深化流通体制改革的政策,指导局属企业改革改制工作;负责系统安全生产、信访稳定、综合治理、平安商场建设及所属企业的财务审计工作;负责监管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商协会的建设、指导、协调与监管工作;指导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工作。 (十二)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科。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和局属企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及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 许昌市商务局机关行政编制4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4名(含监察室主任1名、离退休干部工作科科长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7名。核定驾驶员编制5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五、其他事项 (一)许昌市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整体划归市商务局管理。 (二)许昌市贸促会不再挂许昌市人民政府外商投诉中心(许昌市人民政府台商投诉中心)牌子。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