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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二月二日 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许昌市委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许发〔2009〕37号),设立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1.将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将市民政局承担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职责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取消的职责 1.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制定技工学校年度指导性招生计划。 (三)划出移交的职责 1.将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审核和监督检查职责划给市商务局。 2.将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能力评估认定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统筹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加强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2.加强统筹全市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相关规定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3.加强统筹全市人才市场与人力资源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4.加强统筹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责,建立健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5.加强全市促进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完善职业培训制度,落实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6.加强全市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人事调解仲裁和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7.加强人力资源素质和全民技能水平提升,推进技工院校的建设和发展,统筹安排全市技能培训和队伍建设,提高全市核心竞争力。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起草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地方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相关规定,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贯彻落实全省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公共创业服务体系,贯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和技能培训体系,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的相关规定。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全省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基础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贯彻落实全省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有关政策,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工作。贯彻落实省制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政策;依据省定相关政策,建立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退休政策实施细则;会同有关单位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岗位津贴补贴和地方性附加津贴等规定并组织实施。 (七)会同有关单位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执行全省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规定,组织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试考核;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及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全市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建立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全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许工作或定居的规范性文件。 (八)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负责全市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执行省定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全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