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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许昌市政府
【发文字号】 许政办[2010]16号
【颁布时间】 2010-02-02
【实施时间】 2010-02-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091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机关节能减排、信访、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编制局机关物资设备购置计划;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
  
  (二)法规科
  
  组织起草、审查、报批与国家建设法律法规相配套的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普法、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三)住房保障科
  
  组织拟订全市住房保障有关规定和住房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并监督执行;组织编制我市住房建设规划、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指导各县(市、区)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作;负责许昌市区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分配、管理工作。
  
  (四)物业管理科
  
  负责全市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物业小区达标创优及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备案工作;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接受业主投诉,依法调解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负责许昌市区房屋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工作。
  
  (五)房地产市场管理科(许昌市城市建设拆迁管理办公室)
  
  承担我市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全市住宅建设、城市建设拆迁、房地产开发有关规定并监督执行;制定房地产开发的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指导规范全市房产转让、租赁、买卖、抵押、交换、赠与等交易行为;负责房屋中介机构资质的管理工作;负责许昌市区商品房预售登记、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负责许昌市区房屋权属登记、产权转移、变更、核发房屋所有权证工作;负责许昌市区直管公房的经营管理工作;负责收集许昌市区管理房地产开发与城市拆迁档案资料。
  
  (六)建筑管理科
  
  拟订全市工程建设、建筑业、建设监理的中长期发展规划、行业发展有关规定和建筑业技术规定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建筑安全生产、建筑工程质量、建筑竣工验收备案、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的制度并监督执行;承担建筑业企业(装饰装修企业)、监理企业、监测机构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核发工作;负责对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监督管理;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负责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负责许昌市区建筑工程的报建和施工许可证的发放工作。
  
  (七)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科
  
  拟订全市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和工程造价管理的技术有关规定、制度并监督执行;对工程勘察设计和工程造价等市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工程勘察设计、造价咨询资质的管理及行业执业注册人员的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城乡建设工程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贯彻实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规范标准;负责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备案管理。
  
  (八)城乡建设科
  
  指导全市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许昌市区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等市政公用行业的管理工作;负责许昌市政府投资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实施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监管工作,指导全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指导村镇建设各类试点和中心镇、重点镇建设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利用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村镇迁建、重建工作;指导全市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以及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全市建制镇、集镇和村庄的建设及村镇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等。
  
  (九)科技与建筑节能科
  
  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建筑节能和墙体材料革新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技术经济有关规定并监督实施;负责省级及以上建设科技(节能专项)示范(试点)工程的推荐及监督管理,组织对节能建筑、绿色建筑的认定工作;负责建筑节能材料及产品节能设计、节能验收的备案管理;负责建设领域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组织新型墙体材料的确认和推广应用;负责许昌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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