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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行政审批事项服务科 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工作。具体负责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各项工作。负责各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咨询、受理、审核、审批、监督管理工作;催办督办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办理进度;联络并协调相关科室及部门对行政审批事项报批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十一)计划统计与资金管理科 负责编制市本级年度城市建设专项资金使用计划,负责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负责局机关各项资金和国有资产账目管理;监督下属单位、所管社会团体的财务工作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行业统计信息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财务报账工作。 (十二)人事科(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人事、劳动、机构编制、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标准和职称初审、报批工作;制定建设行业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行业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及奖惩工作;负责行业表彰、社团管理、计划生育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4名(含总工程师1名、监察室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4名。 核定驾驶员编制4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五、其他事项 (一)原市房产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整体划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 (二)从原市房管局机关36名在编人员中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16人(其中:市委组织部任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名县级干部和市委组织部管理的2名科级干部直接入编,另外11名从原市房管局机关在编在职人员中考试录用),其余20名在编人员划入许昌市城建监察支队。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