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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许昌市政府
【发文字号】 许政办[2010]16号
【颁布时间】 2010-02-02
【实施时间】 2010-02-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091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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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行政审批事项服务科
  
  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工作。具体负责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各项工作。负责各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咨询、受理、审核、审批、监督管理工作;催办督办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办理进度;联络并协调相关科室及部门对行政审批事项报批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十一)计划统计与资金管理科
  
  负责编制市本级年度城市建设专项资金使用计划,负责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负责局机关各项资金和国有资产账目管理;监督下属单位、所管社会团体的财务工作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行业统计信息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财务报账工作。
  
  (十二)人事科(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人事、劳动、机构编制、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标准和职称初审、报批工作;制定建设行业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行业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及奖惩工作;负责行业表彰、社团管理、计划生育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4名(含总工程师1名、监察室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4名。
  
  核定驾驶员编制4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五、其他事项
  
  (一)原市房产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整体划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
  
  (二)从原市房管局机关36名在编人员中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16人(其中:市委组织部任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名县级干部和市委组织部管理的2名科级干部直接入编,另外11名从原市房管局机关在编在职人员中考试录用),其余20名在编人员划入许昌市城建监察支队。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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