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榕政办[2010]80号
【颁布时间】 2010-06-01
【实施时间】 2010-06-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110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9、完善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加快建设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信息服务网络和小企业创业基地。进一步推动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完善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继续贯彻落实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实行省、市信用担保风险补偿优惠政策,推动担保机构增资扩股,提升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实力。深化对中小企业的指导和服务,积极开展中小企业成长培训,为中小企业快速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市经委牵头)。
  
  (四)完善财政金融管理体制
  
  10、深化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完善部门预算改革,细化项目预算内容。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集中财力保法定增长、保民生支出、保重点建设。扩大国库集中支付范围。积极创新理财模式,合理控制政府性债务。完善政府采购法规制度,强化财政监督管理,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市财政局牵头)。
  
  11、推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上市融资。积极培育上市后备资源,建立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加强对企业上市的服务协调,加大对企业上市的宣传和培训,开展境内外上市推介活动,出台扶持上市意见,推动我市更多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配合)。鼓励有实力的创投机构在我市设立公司开展业务,积极引导创业投资企业对中小高成长性企业的创业投资(市经委牵头)。
  
  12、推进农村信用社改制试点。争取年底前完成市城区农信社改制为市农业商业银行,积极发展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农村保险事业(市城区农信社、市金融办牵头)。
  
  13、加强两岸金融机构的合作。抓住海峡两岸签署金融合作监管备忘录的机遇,积极引进台湾金融机构来榕投资设点或参股我市企业,推动地方性金融机构赴台设立分支机构,促进闽台金融机构双向合作(市金融办牵头)。
  
  (五)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14、深化政府机构改革。认真做好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组织实施和部门重新“三定”工作,认真做好县(市)区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上报和审批工作。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创新事业站所管理体制,在今年下半年全面启动乡镇机构改革工作(市编办牵头)。
  
  15、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按照行政类、公益类、生产经营类三个类别,稳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市编办牵头)。继续做好市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全面铺开县(市)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积极探索事业单位岗位规范管理模式。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健全事业单位选人用人的公平公正机制(市人事局牵头)。
  
  16、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调整、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动态管理。深入推进网上审批及效能监察系统建设和应用,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市效能办、市发改委牵头,市编办、市法制办、市监察局配合)。
  
  17、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根据法律法规变化和行政机构改革情况,及时调整市直各部门行政职权,并向社会公开,全面推进全市各县(市)区的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进一步推进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根据法律依据的修改、变动情况,及时修订、调整裁量标准,完善处罚程序,健全配套制度,积极推进网上行政处罚及执法监察系统建设(市法制办、市效能办牵头)。
  
  (六)深化流通体制改革
  
  18、构筑多层次现代经营服务网络。建设海峡水产品、农副产品、汽车等三大交易中心和海峡钢贸城、海峡现代医药物流交易中心、奥特莱斯城市综合体、苏宁物流、海峡粮食加工物流园区。加快发展品牌连锁、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经营方式和新型业态。组织家电下乡、家电汽车以旧换新工作,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双百市场工程”,引导重点连锁企业到乡镇(村)建设农家店(农资店)。加快推进以农资现代经营服务网络、农产品市场购销网络、农村日用消费品连锁经营网络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等为主要内容的“新网工程”建设(市贸发局牵头,市粮食局、市供销社配合)。
  
  19、推进行业协会改革发展。培育组建钢铁、通信等新行业协会,继续整顿规范代表性差、业务交叉重叠的原有老行业协会,着力发挥软件、机电、纺织等行业协会在加强行业服务和行业自律、引导和带动我市产业集群发展、致力产业提升、产业标准制定等方面的作用。继续开展对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作出较大贡献的行业协会的资金奖励扶助工作(市发改委牵头,市民政局、市工商联配合)。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