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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榕政办[2010]77号
【颁布时间】 2010-05-28
【实施时间】 2010-05-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123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福州市2010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三)加强制度建设,着力源头防治。坚持用制度管事、管权、管人,把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推动纠风工作的法制化建设。按照中央的要求,建立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逐步完善群众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不断提高现有制度的执行力,强化监督,建立健全制度执行的监督机制,加大对违反制度行为的查处和问责力度,落实责任,建立重要制度执行责任制,确保制度落到实处。
  
  (四)加强调查研究,提升工作水平。坚持纠风工作重心下移,深入基层、倾听民意、集思广益、开阔视野。认真研究纠风工作的新情况、新特点,围绕纠风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注重思想观念、工作思路的创新,从理论和实践上努力探索做好纠风工作特别是源头治理的新路子。采取多种形式进行业务培训,加强纠风工作政策理论研究和调研。开展全市纠风工作理论研讨活动,并推荐优秀研讨文章报省政府纠风办评审和参加全省纠风工作理论研讨会交流。争先创优,攻艰克难,大力培育具有福州特色的纠风工作先进典型和过硬品牌。增强做好纠风工作的本领,努力把纠风干部队伍建设成为素质高、能力强、作风正的过硬队伍,为开创纠风工作新局面提供人才支持和组织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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