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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甬卫党委[2010]23号
【颁布时间】 2010-06-01
【实施时间】 2010-06-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141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中共宁波市卫生局委员会关于印发《宁波市卫生系统基层党组织深入开展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建设服务型党组织为主要内容的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二)公开承诺内容。各级基层党组织要结合各自实际,对照“五个好”党组织建设要求,制订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方案,明确创建目标、要求和工作计划。全体党员要结合岗位职责,对照“五带头”的要求,认真制定党员承诺目标,并通过宣传栏、网站等形式予以公示,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三)督导履职践诺。各单位党组织要分别对所属支部(小组)与党员建立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并加强检查指导,适时进行点评,对没有按时完成计划任务的支部(小组)和承诺事项的党员,党组织负责人要及时提醒督促,指出存在问题,明确努力方向,确保创先争优活动的各项内容全部认真落实。
  
  (四)严格考核评议。要结合年度工作总结、阶段性工作小结和民主评议党员、群众评议等活动,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考核与评议,并按照目标管理考核得分,综合评定成绩,在党组织内部公开考核与评议结果。
  
  (五)评选表彰先进。根据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广泛听取党员群众意见的方式,适时评选表彰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今年“七一”前后,集中宣传一批全市卫生系统先进典型;2011年建党90周年之际,局党委表彰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2012年“七一”前,对“2010-2012年创先争优活动”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以及开展活动成绩明显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党组织进行专项表彰。
  
  五、组织领导与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创先争优活动是继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后在全党开展的重要活动,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经常性工作。各级党组织要担负起领导责任,精心安排,周密组织。广大党员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思想统一到活动要求上来,自觉参加创先争优活动。市卫生局成立由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其他局领导参加的创先争优活动领导(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治处,加强对直属单位创先争优活动的领导和全市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
  
  (二)搞好舆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要充分发挥报刊、宣传栏、大屏幕、标语牌、网站和手机短信平台的作用,采取基层党员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宣传卫生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的先进事迹,及时总结推广创先争优活动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引导广大党员以先进典型为榜样,争做优秀共产党员,努力在全市卫生系统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气。
  
  (三)加强思想教育,促进工作落实。要围绕增强党员的党员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提高服务质量等目标,加强对党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先锋意识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和不断提高卫生系统党员队伍整体素质和服务群众的能力。
  
  (四)立足本职工作,鼓励结合创新。统筹安排创先争优活动各阶段、各环节的工作,把改革创新贯穿始终,尊重党员的首创精神。要把创先争优活动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结合起来,同创建学习型党组织结合起来,同市卫生系统“迎世博、创文明、强队伍、促医改、惠民生、树形象”主题实践活动结合起来,同医疗卫生的日常工作结合起来,把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作为“推进医改、加强医德、改进医风、和谐医患、提高医术”的有利契机,鼓励党员群众围绕提高服务水平,创新服务方式,用工作的实际成果来检验活动成效。
  
  (五)强化考核督查,务求活动实效。各级党组织要采取召开座谈会、推进会等方式和加强经常性督查、抽查和考核等方法,了解活动进展,通报活动情况,总结交流经验,研究解决问题。对创建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表扬,树立为先进典型;对创先争优活动思想上不重视、工作上不得力、实施上少创新、评议时不客观的,上级党组织要及时点出问题根源,要求限期整改,确保创先争优活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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