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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政府
【发文字号】 浙教工委[2010]10号
【颁布时间】 2010-06-10
【实施时间】 2010-06-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148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育人成才先锋”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4.积极创造工作条件,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开展服务搭建平台。加大师生“党员之家”、党员活动室、服务团队等建设力度,有条件的学校可探索建立党员服务中心(服务站),积极开展各类服务。坚持并完善党员谈心交心、访困问暖、结对帮扶、志愿者服务等制度,总结、推广师生党员先锋岗、责任区、示范区等做法,为党员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围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育人质量提升,在高校教工党员中定期开展“服务基层、服务企业”专项行动,在中职和中小学教工党员中定期开展“送教下乡”活动,努力使服务活动常态化。
  
  5.以基层党组织书记为重点,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服务型党员干部队伍。重视并抓好高校二级学院(系)及以下党组织负责人和中职学校、中小学校党组织负责人队伍建设,按照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要求,创新选拔方式,努力把服务发展、服务社会、服务师生工作成绩突出的优秀人才选拔进学校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建立健全工作激励和政策保障机制,引导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把精力集中到服务学校科学发展、热心为师生群众服务上来。实施不合格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调整制度,对岗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差、服务态度差、群众反映强烈的党员干部,按有关规定予以及时调整。
  
  为创新活动载体,确保创先争优取得实效,在全省高校系统组织开展三大专项行动。
  
  一是在教职工党员中组织开展“关爱学生、助推发展”行动。引导广大教职工把思想和行动进一步凝聚到培养学生、促进学校发展上来,自觉提高教学质量,着力培养创新创业人才。通过建立健全党员导师制、教工党员“三联系”制度等,使每一名教师党员联系1个学生班级、1个学生寝室和1名以上困难学生,对学生的思想、学习、就业创业等提供更多的热心关怀和悉心帮助,在高校强化全员育人的浓厚氛围。
  
  二是在学生党员中组织开展“求真知、强责任、作奉献”行动。教育引导广大学生党员刻苦学习、立志成才、服务社会,通过设立党员先锋岗、示范岗、设岗定责以及开展党员志愿者服务“1+1”活动等,使每1名大学生党员每季度至少参加一次志愿者服务,不断激励广大学生树立远大的志向,掌握过硬的本领,努力为社会争做贡献。
  
  三是在基层党组织中组织开展“三化四有”创建行动。以“目标化管理、项目化推进、人性化服务”为总抓手,按照有一个健全的服务网络、有一套完善的工作制度、每两年有一次主题鲜明的支部建设创新活动、有满足党建需要的活动场地和经费保障的要求,通过实施目标管理考核、推进支部建设创新活动、构建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校院(系)两级党校和“党员之家”等,整体提升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水平,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号召力。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也要联系中职和中小学校实际,结合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精心设计并组织实施符合本地实际、符合学校特色、符合党员特点的载体活动,努力把创先争优活动不断引向深入。
  
  四、组织领导
  
  1.落实领导指导责任。按照“党委领导、系统指导”的要求,省委教育工委成立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建立委厅领导联系点等制度,加强对高校开展活动的领导和对全省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开展活动的指导。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也要结合本地实际,履行好领导指导职责。各高校、中职学校和中小学校要认真落实党组织“一把手”的责任,精心谋划、组织开展好本校的创先争优活动。各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校党组织都要切实加强对创先争优活动的组织领导,6月中旬前后全面完成活动动员和启动工作,并认真制定活动的实施方案,组织党员个人结合岗位职责,提出参加创先争优活动的具体打算。各级党组织要为学校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提供必要的活动场地、经费等保障。
  
  2.加强分类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党组织要根据自身实际和党员的岗位特点,确定各自的活动重点。高校党组织要结合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人才培养质量和科研服务质量。中等职业学校党组织要围绕增强基础服务能力、促进学生就业创业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努力提高学生的人文素养和职业能力。普通中小学校党组织要围绕推进素质教育、深化育人模式改革、高质量普及15年教育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民办学校党组织要围绕扩大党组织覆盖面、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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