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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建保[2010]91号
【颁布时间】 2010-06-11
【实施时间】 2010-06-11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48162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关于做好住房保障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三)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协调配合。住房保障规划是各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是指导规划期内住房保障事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文件。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编制规划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把规划编制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尽量吸收各地区、各部门已有的工作成果和各类统计数据,实现资源共享,加快规划编制。各级规划编制所需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
  
  附表:1、2005-2009年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和保障标准情况表
  
  2、2005-2009年住房保障户数情况表
  
  3、2005-2009年住房保障各类住房建设情况表
  
  4、2010-2015年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和保障标准规划表
  
  5、2010-2015年住房保障户数规划表
  
  6、2010-2015年住房保障各类住房建设规划表
  
  7、2005-2015年人口、收入、投资等住房保障规划辅助指标情况表
  
  8、2008年底各类棚户区、城中村、旧住宅小区现状调查表(参考)
  
  9、2010-2015年住房保障需求现状调查预测表(参考)
  
  10、2010-2015年住房保障各类住房建设项目储备表(参考)(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国家林业局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一日

  
  表1:
  
  2005-2009年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和保障标准情况表
  
  
  
  
  
  条件和标准
  
  
  
  
  
  
  
  
  
  
  
  年度
  
  廉租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
  
  
  
  保障条件
  
  保障标准
  
  保障条件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平方米/人)
  
  家庭人均月收入(元/人.月)
  
  户籍条件
  
  保障面积标准(平方米/人)
  
  租赁补贴的租金标准(元/平方米.月)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平方米/人)
  
  家庭人均月收入(元/月.人)
  
  户籍条件
  
  
  
  2005年
  
  
  
  
  
  □户籍人口 □常住人口
  
  
  
  
  
  
  
  
  
  □户籍人口 □常住人口
  
  
  
  2006年
  
  
  
  
  
  □户籍人口 □常住人口
  
  
  
  
  
  
  
  
  
  □户籍人口 □常住人口
  
  
  
  2007年
  
  
  
  
  
  □户籍人口 □常住人口
  
  
  
  
  
  
  
  
  
  □户籍人口 □常住人口
  
  
  
  2008年
  
  
  
  
  
  □户籍人口 □常住人口
  
  
  
  
  
  
  
  
  
  □户籍人口 □常住人口
  
  
  
  2009年
  
  
  
  
  
  □户籍人口 □常住人口
  
  
  
  
  
  
  
  
  
  □户籍人口 □常住人口
  
  说明:保障标准、保障条件各指标按照《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统计报表制度》指标解释填写。2005-2009年数据依据已报送数据填写。各级数据汇总时汇总数取算数平均数;按户按照人口数分段设置条件或标准的,先计算每段人均标准,再将每段人均标准相加除以段数,计算人均标准。户籍条件,请在前面的“□”内划“√”,选择填写。
  
  表2:
  
  2005-2009年住房保障户数情况表
  
  单位:户
  
  
  
  
  
  保障户数
  
  
  
  保障方式
  
  2005年保障户数
  
  2006年保障户数
  
  2007年保障户数
  
  2008年保障户数
  
  2009年保障户数
  
  
  
  合计
  
  低收入家庭
  
  中偏下收入家庭
  
  其他家庭
  
  合计
  
  低收入家庭
  
  中偏下收入家庭
  
  其他家庭
  
  合计
  
  低收入家庭
  
  中偏下收入家庭
  
  其他家庭
  
  合计
  
  低收入家庭
  
  中偏下收入家庭
  
  其他家庭
  
  合计
  
  低收入家庭
  
  中偏下收入家庭
  
  其他家庭
  
  
  
  廉租住房对象
  
  经济适用住房对象
  
  其他
  
  廉租住房对象
  
  经济适用住房对象
  
  其他
  
  廉租住房对象
  
  经济适用住房对象
  
  其他
  
  廉租住房对象
  
  经济适用住房对象
  
  其他
  
  廉租住房对象
  
  经济适用住房对象
  
  其他
  
  
  
  合计
  
  
  
  
  
  
  
  
  
  
  
  
  
  
  
  
  
  
  
  
  
  
  
  
  
  
  
  
  
  
  
  
  
  
  
  
  
  
  
  
  
  
  
  
  
  
  
  
  
  
  
  
  
  
  
  
  
  
  
  
  
  
  
  一、当年发放租赁补贴
  
  
  
  
  
  
  
  
  
  
  
  
  
  
  
  
  
  
  
  
  
  
  
  
  
  
  
  
  
  
  
  
  
  
  
  
  
  
  
  
  
  
  
  
  
  
  
  
  
  
  
  
  
  
  
  
  
  
  
  
  
  
  
   其中:新增租赁补贴
  
  
  
  
  
  
  
  
  
  
  
  
  
  
  
  
  
  
  
  
  
  
  
  
  
  
  
  
  
  
  
  
  
  
  
  
  
  
  
  
  
  
  
  
  
  
  
  
  
  
  
  
  
  
  
  
  
  
  
  
  
  
  
  二、保障性(政策性)住房配售
  
  
  
  
  
  
  
  
  
  
  
  
  
  
  
  
  
  
  
  
  
  
  
  
  
  
  
  
  
  
  
  
  
  
  
  
  
  
  
  
  
  
  
  
  
  
  
  
  
  
  
  
  
  
  
  
  
  
  
  
  
  
  
  1、廉租住房配租
  
  
  
  
  
  
  
  
  
  
  
  
  
  
  
  
  
  
  
  
  
  
  
  
  
  
  
  
  
  
  
  
  
  
  
  
  
  
  
  
  
  
  
  
  
  
  
  
  
  
  
  
  
  
  
  
  
  
  
  
  
  
  
  2、经济适用住房供应
  
  
  
  
  
  
  
  
  
  
  
  
  
  
  
  
  
  
  
  
  
  
  
  
  
  
  
  
  
  
  
  
  
  
  
  
  
  
  
  
  
  
  
  
  
  
  
  
  
  
  
  
  
  
  
  
  
  
  
  
  
  
  
  3、公共租赁住房供应
  
  
  
  
  
  
  
  
  
  
  
  
  
  
  
  
  
  
  
  
  
  
  
  
  
  
  
  
  
  
  
  
  
  
  
  
  
  
  
  
  
  
  
  
  
  
  
  
  
  
  
  
  
  
  
  
  
  
  
  
  
  
  
  4、限价商品住房出售
  
  
  
  
  
  
  
  
  
  
  
  
  
  
  
  
  
  
  
  
  
  
  
  
  
  
  
  
  
  
  
  
  
  
  
  
  
  
  
  
  
  
  
  
  
  
  
  
  
  
  
  
  
  
  
  
  
  
  
  
  
  
  
  三、各类棚户区改造
  
  
  
  
  
  
  
  
  
  
  
  
  
  
  
  
  
  
  
  
  
  
  
  
  
  
  
  
  
  
  
  
  
  
  
  
  
  
  
  
  
  
  
  
  
  
  
  
  
  
  
  
  
  
  
  
  
  
  
  
  
  
  
  1、城市棚户区
  
  
  
  
  
  
  
  
  
  
  
  
  
  
  
  
  
  
  
  
  
  
  
  
  
  
  
  
  
  
  
  
  
  
  
  
  
  
  
  
  
  
  
  
  
  
  
  
  
  
  
  
  
  
  
  
  
  
  
  
  
  
  
  2、国有工矿棚户区
  
  
  
  
  
  
  
  
  
  
  
  
  
  
  
  
  
  
  
  
  
  
  
  
  
  
  
  
  
  
  
  
  
  
  
  
  
  
  
  
  
  
  
  
  
  
  
  
  
  
  
  
  
  
  
  
  
  
  
  
  
  
  
  3、国有林区棚户区和国有林场危旧房
  
  
  
  
  
  
  
  
  
  
  
  
  
  
  
  
  
  
  
  
  
  
  
  
  
  
  
  
  
  
  
  
  
  
  
  
  
  
  
  
  
  
  
  
  
  
  
  
  
  
  
  
  
  
  
  
  
  
  
  
  
  
  
  4、国有垦区危房
  
  
  
  
  
  
  
  
  
  
  
  
  
  
  
  
  
  
  
  
  
  
  
  
  
  
  
  
  
  
  
  
  
  
  
  
  
  
  
  
  
  
  
  
  
  
  
  
  
  
  
  
  
  
  
  
  
  
  
  
  
  
  
  5、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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