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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关于下发《中国登山协会登山户外运动俱乐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登山户外运动俱乐部、有关大专院校及相关从业机构: 为了贯彻“服务、引导、规范”的工作方针,全面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推动我国山地户外运动健康持续发展,现将《中国登山协会登山户外运动俱乐部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0年度全国登山户外运动俱乐部注册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本次注册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注册期限为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二、请各俱乐部认真填写《2010年度全国登山户外运动俱乐部注册登记表》,并于2010年 3月20日前将登记表会同其它申请材料,邮寄至中国登山协会户外部(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9号,邮编100763)。 三、俱乐部需缴纳评审费500元。 开户名称:中国登山协会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北京崇文体育馆路支行 帐号:0200008109089092701 四、已获“中国登山协会资质定评”的俱乐部,需填写《登记表》,并提交等级评定申请书。原则上,通过年审的俱乐部仅能申报A级。五年内两次获得“十佳”的俱乐部,可申报AA级。 五、2010年3月21日全国登山户外运动俱乐部注册截止后,中国登山协会将不再接受2010年度的注册申请。 联系人:史芸 联系电话:010-87182974 传真:010-67116120 地址:北京崇文区体育馆路9号 邮编:100763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八日 附件: 中国登山协会登山户外运动俱乐部管理办法 ( 试 行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地建立与国内各登山户外运动俱乐部及相关从业机构的联系,落实“服务、引导、规范”"的管理宗旨,推动我国登山户外运动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登山户外运动俱乐部应以推动全民健身事业为宗旨,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全民健身条例》,培育登山户外市场,促进登山户外事业稳步持续发展。 第三条 中国登山协会与各俱乐部之间是业务指导关系。俱乐部根据其行政隶属关系,可分别隶属于地方各级登山协会、体育组织、行业体协、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等。 第四条 登山户外运动,包括高山探险、登山类户外运动、攀岩攀冰、群众登山、拓展运动等。 第五条 中国登山协会户外运动专业委员会,授权负责登山户外运动俱乐部的注册与管理。本委员会由高山探险、攀岩攀冰、登山类户外运动、群众登山、拓展运动等方面的专家和技术骨干组成。 第二章 俱乐部注册 第六条 登山户外运动俱乐部是开展群众性登山户外活动,普及登山户外知识,提高登山户外竞技水平的基层组织,各类登山户外运动俱乐部及相关从业机构均可向中国登山协会申请注册。 第七条 注册俱乐部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中国登山协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二)须经当地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在当地民政部门或工商部门注册登记; (三)具备法人地位,或经法人授权、代表该法人的团体; (四)积极参加中国登山协会组织的比赛和登山户外运动的活动。 第八条 注册俱乐部的权利 (一)可参加中国登山协会组织的全国登山户外运动俱乐部会议; (二)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可申请运动员注册; (四)可申请参加登山户外俱乐部及相关从业机构等级评定; (五)可参加中国登山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比赛和培训; (六)可得到中国登山协会技术信息资料、技术咨询、有关法令条例、活动信息等; (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 注册俱乐部的义务 (一)遵守中国登山协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二)积极向会员和广大登山户外爱好者宣传科学的坏理念,促进和推广登山户外运动的健康发展; (三)积极开展登山户外运动,对中国登山协会的工作给予支持和配合,承担协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四)参加中国登山协会的相关会议和活动; (五)按照中国登山协会要求提供俱乐部的有关情况和资料。 第十条 注册程序 (一)俱乐部申请注册,须经历以下程序,并提交以下材料: 1.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2.经中国登山协会户外运动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讨论通过。 (二)首次注册的俱乐部须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法人或所代表法人的资格证明(社会团体登记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 3.非法人团体的,需提供法人的授权委托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