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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农业部
【颁布时间】 2010-01-01
【实施时间】 2010-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325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农业部渔业局关于开展2009年渔业种质资源保护项目绩效考评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厅(局),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
  
  为加强财政项目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财政部将渔业种质资源保护项目列为2009年农业部部门预算绩效考评试点项目之一。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央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财预〔2009〕390号)有关要求,项目承担单位需对项目绩效实现情况进行事后自评,在此基础上我局开展项目绩效评价。为切实提高绩效考评工作实效,现将2009年渔业种质资源保护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考评组织方式
  
  农业部渔业局负责组织2009年部门预算渔业种质资源保护项目绩效考评工作,委托农业部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具体承担绩效评价工作。农业部工程建设服务中心负责开展现场抽查考评和提出绩效总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和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负责组织本辖区(本系统)绩效考评工作。项目具体承担单位负责开展项目事后自评。
  
  二、绩效考评内容
  
  绩效考评项目范围为2009年渔业种质资源保护项目中养殖生态环境修复试点示范、亲本更新补助试点和水产原良种保种选育等三类分项目,其他分项目不在此次考评范围。绩效考评内容包括项目实施过程绩效、资金使用绩效、资源环境绩效、社会效益绩效等四个方面。
  
  三、绩效自评单位范围
  
  上述三类分项目的承担单位均要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绩效自评工作,项目单位范围为《农业部关于下达2009年渔业种质资源保护项目资金的通知》(农财发〔2009〕175号)中“项目单位”项。
  
  四、绩效自评材料编写及报送要求
  
  绩效自评材料包括三个部分,一是《2009年渔业种质资源保护项目××分项目绩效表》(附件1,简称《绩效表》);二是《2009年渔业种质资源保护项目××分项目绩效报告》(附件2,简称《绩效报告》);三是《2009年渔业种质资源保护项目绩效评价自评表》(附件3,简称《自评表》)。
  
  项目承担单位要按项目填写《自评表》,一个项目填写一套《自评表》,对于有一个以上项目点的项目,《自评表》要能够全面反映所有项目点的情况。《绩效表》和《绩效报告》编写工作分两种情况:一是承担一个或几个项目的单位,要按项目的三个类别分别编写《绩效表》和《绩效报告》;二是由县(区)统一承担一个或几个项目的,县(区)渔业主管部门要按照项目类别分别汇总编写《绩效表》和《绩效报告》,并附各项目承担单位填写的各项目《自评表》。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部门和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要对本辖区(本系统)所有项目的自评材料进行审核,并加盖公章。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要对淡水渔业研究中心承担项目的自评材料进行审核,并加盖公章。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部门、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和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应于2010年3月8日前统一将本辖区(本系统)绩效自评的全部纸质材料一式3份报至我局计财处(要求统一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并发送电子文档(电子信箱:nyzwh6106@126.com,jghuang@agri.gov.cn),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必须内容一致。
  
  五、工作要求
  
  (一)保质按时完成绩效自评。由于财政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是首次布置,且上报时间较紧,需要各项目承担单位认真对待,抓紧时间迅速开展项目自评工作。请根据自评工作的四个方面内容,实事求是地对项目绩效实现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和评价,如实客观地编写自评材料。
  
  (二)高度重视,严格审核。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部门、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和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要高度重视,加强对项目绩效考评工作的领导,发挥好项目主管单位作用,认真组织本辖区、本系统承担2009年渔业种质资源保护项目上述三类分项目的所有单位,开展好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督促各项目单位如实、完整填写《绩效表》、《绩效报告》和《自评表》,并按时上报全部项目的绩效自评材料,要确保材料真实可靠。
  
  (三)积极配合现场考评。农业部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将组成绩效考评工作组,于3月份开展项目绩效现场考评工作。项目主管部门和承担单位要积极配合绩效考评工作组开展好现场考评工作。
  
  项目绩效考评工作过程中有何问题,请与我局计财处黄建光(010-59192926)、农业部工程建设服务中心赖红兵(010-62135588-5098、13683217068)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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