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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颁布时间】 2010-01-12
【实施时间】 2010-01-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336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与上市指南

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与上市指南
  
  特别说明
  
  一、本指南仅为方便有关机构及人士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与上市业务之用,并非本所业务规则或对规则的解释。如本指南与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业务规则发生冲突,应以法律、法规及有关业务规则为准。
  
  二、本所将根据需要随时修改本指南,恕不另行通知。
  
  三、本所保留对本指南的最终解释权。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二日

  
  目录
  
  一、证券简称与证券代码的确定
  
  二、资金申购上网定价发行指南
  
  三、上市指南
  
  (一)股票上市指南
  
  (二)上市仪式指南
  
  四、申请文件
  
  (一)股票发行申请文件
  
  (二)股票上市申请文件
  
  五、部分申请文件的参考格式
  
  六、业务咨询电话
  
  发行上市流程图
  
  一、证券简称与证券代码的确定
  
  公司领取发行核准批文当日,需与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联系,确定证券简称及证券代码。公司可参考本指南申请书格式制作申请书(参考格式附后),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领取发行核准批文当日传真至中小板公司管理部(申请书原件与发行申请文件同时报送),由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受理申请并确定公司股票的证券简称及证券代码。
  
  二、资金申购上网定价发行指南
  
  1.T-3日或之前(T日为新股申购日,下同)
  
  (1)披露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摘要。
  
  (2)披露招股意向书当日,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网下发行申请,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资金交收部提交新股网下发行委托。(注:主承销商需要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完成的操作请参考《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用户手册(主承销商版)(Ver 2.2)。)
  
  2.T-2日
  
  主承销商督促发行人按照发行申请文件清单要求通过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业务专区报送发行申请文件(电子文件)(注: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发行人分别通过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和创业板业务专区报送申请文件,下同。)。
  
  3.T-1日
  
  (1)发行公告见报并于当日在巨潮网站披露;
  
  (2)主承销商11:00前向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报送发行申请书面文件(清单附后)。
  
  4.T日
  
  (1)投资者缴款申购;
  
  (2)发行人确定申购资金验资会计师事务所;
  
  (3)主承销商16:00-16:30向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了解新股发行初步结果。
  
  5.T+1日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资金交收部冻结实际到账的有效申购资金。
  
  (2)主承销商17:00前将《新股发行划款通知》交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资金交收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资金交收部组织主承销商及会计师事务所验资;
  
  (3)主承销商17:00到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领取新股发行结果;
  
  (4)主承销商准备新股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联系指定媒体于下一个交易日披露;
  
  (5)主承销商联系摇号机构,准备T+2日摇号事宜。
  
  6.T+2日
  
  (1)披露新股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2)主承销商上午主持摇号仪式;
  
  (3)主承销商上午11:00前将摇号结果送达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4)主承销商准备中签摇号结果公告,联系指定媒体于下一个交易日披露。
  
  7.T+3日
  
  (1)披露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资金交收部将新股募集资金划至主承销商结算备付金账户;
  
  (3)主承销商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资金交收部领取新股发行认购情况说明;
  
  (4)主承销商尽快将募集资金划入发行人指定账户,发行人请会计师事务所验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8.T+4日及以后
  
  (1)主承销商协助发行人尽快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存管部办理股份登记等事宜;
  
  (2)主承销商协助发行人尽快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存管部办理控股股东及其他股东股份锁定手续;
  
  (3)主承销商督促发行人尽快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存管部领取股东名册;
  
  (4)主承销商协助发行人尽快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三、上市指南
  
  (一)股票上市指南
  
  1.T-1日或之前
  
  保荐机构在刊登招股意向书后五日内按照上市申请文件清单要求向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报送上市申请文件(书面文件),并督促发行人同时通过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业务专区报送电子文件。
  
  2.T+6日或之前
  
  保荐机构按照上市文件清单要求向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报送其他上市申请文件(书面文件),并督促发行人同时通过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业务专区报送电子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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