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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政府
【发文字号】 苏政发[2010]16号
【颁布时间】 2010-01-31
【实施时间】 2010-01-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345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50项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的通报

[接上页]

  29. 加大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力度。主要入湖河流水质全年月均值劣于V类的数量下降到20%以下,主要污染物入湖总量下降5%,湖体综合营养状态指数下降到60左右。(主办部门:省太湖办)
  
  (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主要入湖河流水质月均值劣于V类的有1条,全年月均值劣于V类的数量下降到20%以下。主要污染物氨氮、总磷入湖总量分别下降10%、6%,湖体综合营养状态指数为58.4。
  
  30. 加强淮河流域、沿海化工园区环境整治和地质环境保护。列入国家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的146项重点治污工程全部开工、完成率过半。加大沿海化工园区环境整治力度,制定实施12条主要入海河流综合整治规划。编制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加强矿山环境、山体资源保护,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主办部门:省环保厅、国土资源厅)
  
  (基本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列入国家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的146项重点治污工程已开工124项,开工率为84.9%;建成87项,完成率为59.6%。积极开展沿海化工园区集中整治,12条主要入海河流综合整治规划编制完成。地质环境保护规划项目设计基本完成,《江苏省200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下发实施。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59个、地质遗迹保护项目3个、地质灾害治理项目2个。
  
  31. 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全力做好经济普查登记及审核把关工作,按时完成普查数据上报任务。完成基本单位名录库更新工作,以及以县为总体的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和推算工作。(主办部门:省统计局)
  
  (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全省经济普查工作基本完成,普查数据按时上报国家有关部门。完成基本单位名录库更新工作,以及以县为总体的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和推算工作。
  
  32. 大力开展植树造林活动。全省植树造林150万亩,森林覆盖率提高1个百分点。(主办部门:省林业局)
  
  (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经初步核查,全省植树造林156万亩,森林覆盖率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
  
  33. 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新增耕地面积17万亩。全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5万亩,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计划周转指标不少于5万亩,安排项目用地点供计划3万亩。(主办部门:省国土资源厅)
  
  (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新增耕地面积19万亩,超过年度计划的11.8%。新增建设用地规模25万亩,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计划周转指标5万亩,安排项目用地点供计划3万亩。
  
  34. 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综合改革试点。批准苏州市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总体方案,指导和督促其他地区制定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总体方案,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检查和考核。(主办部门:省发展改革委)
  
  (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苏州市城乡一体化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总体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批准,试点工作在23个先导区全面展开。南京、无锡市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方案已报省委、省政府,试点工作局部推开。
  
  35. 推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考核制度。组织开展城市社区卫生和职业教育等全省联动项目的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加快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库建设,启用“江苏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信息系统”。(主办部门:省财政厅)
  
  (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基本完成城市社区卫生和职业教育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初步建立江苏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库。“江苏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信息系统”已经启用。
  
  36. 推动农村金融改革发展。新增农村小额贷款公司30家,1/3的县(市)设立村镇银行。(主办部门:省金融办、江苏银监局)
  
  (基本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新增农村小额贷款公司100家,超过年度计划的233%。1/6的县(市)设立村镇银行,占年度计划的50%。
  
  37. 加快省属企业改革重组步伐。推动企业加快资源整合和投资主体多元化步伐,省属企业现有三级以下子公司数量由74户减少到67户以内,省属企业子公司多元化比重提高5个百分点。(主办部门:省国资委)
  
  (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省属企业完成7户三级以下子公司的清理退出,省属企业子公司多元化比重达到72%,较上年末提高5个百分点。
  
  38. 积极稳定和促进就业工作。力争全年新增城镇就业85万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确保高校毕业生9月1日初次就业率达70%,年底总体就业率不低于90%。扎实推进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力争实际参训人数达到应参训人数的70%。(主办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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