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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测绘工作,提高测绘对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保障服务水平,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7〕30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豫政〔2008〕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全市测绘工作 (一)加强测绘工作的重大意义。测绘是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近年来,我市测绘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全市测绘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但是,在全市测绘事业发展中仍存在着基础地理信息资源短缺、公共服务水平较低、成果开发利用不足和统一监管薄弱等问题。随着全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方面对测绘的需求不断增长,测绘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矛盾日益突出。加强测绘工作,全面提高测绘服务保障水平,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积极促进作用。同时,由于测绘工作涉及国家秘密,地图体现国家主权和政治主张,确保涉密测绘成果安全,维护国家版图尊严和地图的严肃性,对于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加强测绘工作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服务作为测绘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完善体制机制,加强测绘统一监管,加快信息化测绘体系建设,构建“数字许昌”地理空间框架,加强测绘公共服务,发展地理信息产业,努力建设服务型测绘、开放型测绘、创新型测绘,全面提高测绘对促进科学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保障服务水平。 (三)加强测绘工作的基本原则。坚持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统筹全市测绘事业发展,推进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合理规划安排,避免重复测绘,推动市级测绘和县乡级测绘、公益性测绘和地理信息产业的协调发展。坚持保障安全,高效利用。妥善处理测绘成果保密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在确保保密安全的前提下提供有力的测绘保障服务,加强地理信息资源开发与整合,推动测绘成果广泛应用,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坚持科技推动,服务为本。贯彻“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基本方针,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提供可靠、适用、及时的测绘保障服务。坚持完善体制,强化监管。健全测绘行政管理体制,理顺和落实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强化测绘工作统一监督管理,全面推进测绘依法行政,加大测绘成果管理和测绘市场监管力度。 二、加强对测绘工作的领导 (一)加强对测绘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县(市、区)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测绘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抓好测绘发展规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把“数字许昌”地理空间框架和信息化测绘体系建设作为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加快推进。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好测绘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测绘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国土资源部门作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有关部门要加大支持力度,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测绘工作。 (二)完善测绘管理机构。按照《测绘法》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规定,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落实测绘管理机构、职能、人员、经费,明确测绘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形成上下贯通、运转协调、依法行政、行为规范的测绘行政管理体系。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新时期测绘工作的要求,按照“统一、协调、效能”的原则,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三)建立稳定的分级投入机制。要逐步加大测绘事业经费的投入力度,确保全市基础测绘规划顺利实施。要加强基础测绘规划与年度计划衔接,把基础测绘列入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和年度财政预算,不断加大测绘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公共应急测绘保障、测绘科技创新、测绘与地理信息标准化等经费支持力度。要加强财政经费使用监管和绩效评估,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四)加强测绘队伍建设。加大测绘人才培养力度,全面提高测绘队伍整体素质。完善以测绘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继续教育、在职在岗培训相结合的测绘人才培养体系,健全人才引进、使用、评价机制。加强测绘职业资格管理,积极实施注册测绘师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