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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冀政[2010]17号
【颁布时间】 2010-01-31
【实施时间】 2010-01-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348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一)研究制定河北省禁止涉路涉车违法违纪行为规定。
  
  加强调查研究,深入分析论证,尽快制定出台《河北省禁止涉路涉车违法违纪行为暂行规定》,对涉路涉车执法执收各个环节的行为及违反规定的处理作出明确规定。同时,督导各级各有关部门根据治理公路三乱法律、法规规定和《关于规范涉路涉车执法执收行为的通知》(冀纠风办〔2008〕7号)等文件,紧密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本地本部门执法执收具体行为规范,逐步建立起比较系统的执法规范体系。
  
  此项工作由省政府纠风办牵头,省政府法制办、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局配合。
  
  (二)进一步加强治理公路三乱快速反应机制建设。
  
  加强各级治理公路三乱举报受理站建设,切实做到有人员、有经费、有必要的设备和督察手段,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举报电话随时有人接听,接到群众举报投诉,督察人员能在规定时间内赶赴现场,快速进行调查处理,把公路三乱问题解决在基层,消化在萌芽状态,确保治理公路三乱快速反应机制有效运行。
  
  此项工作由省政府纠风办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局配合。
  
  (三)建立健全涉路涉车执法执收制约监督制度。
  
  建立健全执法环节分离和执法文书联单制度,拦截、检查、判定、处理车辆各个环节须由不同组别或不同执法单位分别承担,放行违法车辆须由不同环节的执法责任人共同签字。做到拦查分离、查处分离、罚缴分离、票款分离,防止随意拦截、放行车辆,杜绝以权谋私。建立健全执法执收人员违纪违法举报明白卡制度,在给被处理人送达执法文书时,同时送达涉路涉车执法执收人员违纪违法举报明白卡,方便群众监督和投诉举报。
  
  此项工作由省政府纠风办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局配合。
  
  (四)建立健全全省统一的公路电子监控网络。
  
  在全省推行省公安厅交管局和省交通运输厅京秦高速路政支队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对执法执收人员全程监控的做法,协调组织交通、公安部门建立健全全省统一的涉路涉车电子监控网络,努力实现纠风、公安、交通等部门监控资源共享,主管和监督部门能够对所有执法执收人员实施全方位、全天候、全时段的监控。
  
  此项工作由省政府纠风办牵头,省政府法制办、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局配合。
  
  三、积极探索创新,不断改进涉路涉车执法执收部门财政保障和交通管理体制
  
  (一)理顺涉路涉车执法执收部门财政保障体制。
  
  各级财政部门要全额保证涉路涉车执法执收部门的经费。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落实涉路涉车执收执罚收支脱钩规定的通知》(冀纠风办〔2008〕6号)规定,实行零基预算管理。各级涉路涉车执法执收部门专项经费预算项目,须提请本级政府常务会议同意,并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议批准。收费收入全部纳入省级预算管理,罚没收入全部纳入同级政府预算管理。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涉路涉车执法执收部门经费保障和收支脱钩规定落到实处。
  
  此项工作由省财政厅牵头,省编委办、省政府纠风办、省政府法制办、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局配合。
  
  (二)理顺交通管理体制。
  
  组织对涉路涉车执法执收部门在车辆准入与退市、拦截检查与处置、设置站卡与收费罚款等交通管理权限进行深入摸底和分析,理清各部门的权力和责任,下大力气解决多头管理、职能交叉和条块分割问题。加大涉路涉车执法执收部门的内设机构调整力度,进一步整合交通管理资源,提高交通管理效率。落实涉路涉车执法执收属地分级管辖制度,防止出现管理漏洞和混乱,逐步建立统一、高效、顺畅的交通管理体制。
  
  此项工作由省编委办牵头,省政府纠风办、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局配合。
  
  (三)实行路面联合执法。
  
  建立健全由交警部门与其他涉路涉车部门共同参加的联合执法组织,开展路面联合流动执法。调整、整合现有的治安检查站、治超检测站、木材检查站、动物检疫检查站、植物检疫检查站等检查站点,设立综合检查站,对违法车辆进行检查,或对违法行为进行现场处理。通过整合执法资源,减少设置站卡数量,避免重复、交叉执法,进一步提高执法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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