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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豫政[2010]11号
【颁布时间】 2010-01-29
【实施时间】 2010-01-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359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环保厅等部门2010年河南省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五)全省环境自动监控系统建设。
  
  1.工作任务。完成全省地表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控系统(包括38个已建责任目标断面水质自动站改造、新建13个责任目标断面水质自动站、新建75个市控县界河流断面水质自动站、新建14个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动站)、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控系统(包括新建57个县级空气自动站、新建15个重点区域环境空气自动站、省辖市城市空气自动监控系统改造)、移动监控系统建设任务;完成2010年度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包括城市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控基站)更新改造任务,并建立规范的第三方运营体系;完成辐射环境质量自动监控系统、放射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任务;完善和提升省、省辖市环境监控平台综合应用功能。
  
  2.完成时限和工作责任。2010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全省环境自动监控系统建设任务。此项工作由各级发展改革、财政、环保部门负责落实。
  
  各有关省辖市、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为以上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
  
  (六)全省堆存铬渣无害化处置工作。
  
  1.工作任务。郑州、开封、安阳、新乡、三门峡市政府应根据国务院批准的《铬渣污染综合整治方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对铬渣污染治理的要求,2010年年底前完成当地所有历史堆存铬渣的无害化处置任务。
  
  2.完成时限和工作责任。2010年2月底前,郑州、开封、安阳、新乡市政府根据经项目备案并上报国家的《遗留铬渣无害化处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明确的治理资金额度,落实地方配套治理资金;开封市处置项目完成工程整改,完善建设项目环保手续,正式开始处置铬渣;三门峡市义马环保电力公司1号机组正常掺烧铬渣,2号机组调试运行。2010年3月30日前,郑州、安阳、新乡市完成铬渣处置系统建设、通过环保验收、调试运行;三门峡市义马环保电力公司2号机组正常运行,按设计规模处置铬渣。
  
  2010年11月30日前,郑州、开封、安阳、新乡、三门峡市完成所有历史堆存铬渣无害化处置任务,并对处置过程进行监控,确保处置效果。
  
  2010年12月30日前,完成对堆存铬渣无害化处置工作的验收。
  
  以上工作由铬渣所在地省辖市政府负责组织、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和治理单位具体落实。各级环保、发展改革、财政部门根据铬渣综合整治工作分工及落实要求分别完成本部门任务。省环保厅负责督促检查及考核验收。
  
  各有关省辖市、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为以上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
  
  (七)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1.工作任务。完成407个省级生态村、82个生态乡镇创建任务。
  
  2.完成时限和责任。2010年1月30日前,各省辖市将拟创建生态村的行政村名单和拟创建生态乡镇的乡镇名单报省环保厅备案。11月底前,省环保厅组织考核验收。
  
  各省辖市政府主要领导为以上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
  
  (八)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
  
  1.工作任务。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是城镇污水处理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应纳入地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各省辖市应根据目前本市污水处理厂分布现状、运行情况等因素,编制2010-2015年辖区内污泥处理处置规划。
  
  各省辖市确定一个污水处理厂进行污泥处理处置示范工程建设。要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要求,结合污水处理工艺,制定污泥处理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污泥处理处置应遵循源头削减和全过程控制原则,加强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源头控制,根据污泥最终安全处置要求和污泥特性,选择适宜的污水和污泥处理工艺,实施污泥处理处置全过程管理,最终实现污泥的减量化、稳定化和无害化。
  
  2.完成时限和工作责任。2010年6月30日前,各省辖市政府完成规划编制任务。2010年3月30日前,确定污泥处理处置示范工程建设的污水处理厂名单,制定工程建设方案并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环保厅备案。2010年10月30日前,开工建设污泥处理处置示范工程。
  
  以上工作由各省辖市政府负责组织、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和治理单位具体落实。各级发展改革、财政、环保、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职责分别完成本部门任务。
  
  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为以上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九)各省辖市环境综合整治。各省辖市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分别确定一至两个污染严重的区域、流域和行业,制定整治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促进当地环境质量的改善。各省辖市环境综合整治方案于2010年2月底前报省环保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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