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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沪银监发[2010]25号
【颁布时间】 2010-01-28
【实施时间】 2010-01-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378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印发《2010年上海银行业案件防控工作的监管意见》的通知

在沪各中外资法人银行,中资银行分行(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商业银行营运中心),村镇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信托公司、中资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
  
  今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但也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关键之年。为认真落实银监会工作会议关于严控案件风险的要求,进一步提升上海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能力,进一步健全银行业案件防控的长效机制,有效控制案件风险,在总结2009年全市银行业案件防控工作的基础上,我局重点对2010年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案件风险防范工作提出监管意见。
  
  一、2009 年上海银行业案件防控工作情况
  
  2009年,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国内经济金融形势复杂多变,部分企业特别是民营中小企业资金链普遍紧张,资金需求殷切,民间借贷活跃。特别是一些诈骗犯罪团伙利用个别企业资金需求殷切,出资方欲求高额回报的心理,通过各种手法,甚至勾结银行人员,诈骗银行业机构的客户资金,给上海银行业的案件防控工作带来巨大挑战,案防形势相当严峻。
  
  2009年,上海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发生案件8起,涉及银行7家,涉案金额3.752 亿元,均为百万元以上案件。案件数量与2008年持平,但涉案金额及百万元以上案件均比上年增加。从案发机构情况看,案件主要集中在国有银行、中外资法人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涉案金额较大的是中外资法人银行、国有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均为千万元以上案件。从案件性质看,一类案件5件,涉案金额2.83 亿元;二类案件3件,涉案金额0.927亿元。从案件特点看,大部分案件都是犯罪分子以高息为诱饵,伙同银行内部人员,采取调换客户印鉴、支付凭证或利用客户密码信息偷开网上银行等方式来盗划客户资金。从案发部位看,案件基本上都发生在存款账户开立、大额资金划付和账外理财环节。
  
  面对2009年案件高发态势,我局及时果断地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对内,通过召开5次案防工作会议,制定并下发案防工作意见,实行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督促和指导上海银行业金融机构查疑点,找漏洞,建制度,抓落实,不断加大案件的查、防、处力度。全年督促银行业机构等处理分类责任人员186人,其中,开除35人、辞退2人、撤职17人,记(大)过49人、警告51人、经济处罚24人,并对有关银行采取了暂停业务和暂停机构准入等监管强制措施。对外,联合公安、司法、银行机构共同研商,加强各种风险排查和操作监控,推进银行员工职业操守建设,重点打击以资金捐客为首的针对银行及其客户的诈骗犯罪活动,有效地遏制了案件集中高发的不利形势,提振了上海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防控的信心,并在建立健全上海银行业案防长效机制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
  
  二、当前案件防控工作形势
  
  经过过去一年的努力,目前上海银行业集中案发势头基本得到遏制,案防基础工作得到加强,案件损失有所减少。但同时也要看到,当前案件防控的外部条件依然严峻,内部隐患仍然不同程度存在,深层次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一些普遍存在的风险苗头不可忽视。
  
  (一)各级领导班子对案防重要性的认识不平衡。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对案防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反复性认识不足,特别是面对业务考核的重压,难以正确处理好“保增长、防风险、控案件”三者之间的关系。重营销、轻管理,缺乏科学客观的考核激励机制,不同程度存在为完成业务指标而置规章制度于不顾的情况。二是面对去年案防工作的持续高压,部分机构在一定程度产生了松懈仄战情绪和心理疲劳,对案防工作的重视程度有所减弱。三是案防工作形式多于内容,上面形式重视,下面重视形式,一些重要文件的执行一转了之多,扎实落实的少,走过场现象较严重。四是畏难情绪较普遍,认为案件难防多靠机缘,无则我幸有则我命,心思还得多放在业务发展,不愿一以贯之做好案防工作。五是重结果,轻根源。以损失定性质,认为损失小或没损失就不重要,不重视案发的根源,对人员的处理避重就轻,奖惩不明,放虎归山,缺乏严肃性。
  
  (二)案件风险排查还不够深入全面。部分机构在案件排查方面仍留有死角、盲区,应对新案隐患及风险的针对性措施不强,跟进不够。案件排查的方式、方法仍局限于一般内部审计和业务检查,对新业务新产品推出后的案件控制措施,对潜在隐患、线索缺乏深入分析,对风险排查的复杂性、隐秘性认知不够,上级行检查力量应对复杂问题的能力也存在不足,与案件隐患点往往擦肩而过,击不中要害。个别基层机构内控执行不力的问题也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执行不力成为主要“瓶颈”,业务操作中人情大于制度、信任代替监督的情况时有发生。部分预设流程跟不上业务发展的需要,难以从源头上控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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