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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办[2010]13号
【颁布时间】 2010-01-27
【实施时间】 2010-01-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391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创建“教育强县”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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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审批认定
  
  (一)“教育强县”督导评估实行统一标准,采取量化评估方式进行,满分为1000分,督导评估得分在850分及以上为合格。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不合格:
  
  1.近三年县级财政教育经费达不到“三个增长”;
  
  2.初中在校生年辍学率,城区高于2%、农村高于3%;
  
  3.近三年县域及所辖学校出现严重违反办学行为规范事件;
  
  4.改变或者变相改变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性质;
  
  5.中小学、幼儿园未及时拆除D级危房;
  
  6.工作中弄虚作假。
  
  (二)经省评估验收组评估认定达到合格标准的,按规定完成社会公示等程序后,报省政府审批。经省政府批准确认的,由省政府授予“福建省教育强县”称号和牌匾,并给予一定的经费奖励。
  
  五、结果运用
  
  实施“教育强县”督导评估通报制度,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教育强县”实行动态管理,结合教育“两项督导”机制,建立“教育强县”跟踪复查制度,对教育事业出现严重滑坡,尤其涉及上述否决项目的,给予警告,限期一年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取消 “教育强县”称号,收回牌匾。
  
  附件:
  
  福建省“教育强县”督导评估内容
  
  一、教育管理职责依法履行
  
  (一)加快教育管理现代化进程。坚持依法治教,全面落实教育法律法规。树立教育现代化理念,探索建立教育工作民主化、科学化、法制化、信息化的管理新机制,提高教育管理效益和水平。
  
  (二)落实教育发展规划。确立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认真实施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统筹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布局、结构与规模,办好民办学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三)完善配套教育资源。完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高教育投入效益;完善教职工编制管理,建立教师调配交流、考核任用和补充机制,保障教师权益。按照中小学布局规划配置教育发展用地,实施校舍安全工程,改善办学条件。定期研究解决教育发展中的困难问题,形成良好的重教氛围。
  
  (四)加强教育法制建设。教育政策遵循法律法规。建立乡镇政府、职能部门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教育督导机构、队伍和制度建设;建立教育工作政务公开制度和社会监督机制。依法落实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维护学校周边环境。
  
  (五)加快发展终身教育。建立健全终身教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制定发展规划,统筹资源,加快学习型社会建设进程,建立终身教育体系。
  
  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六)义务教育普及成果巩固。6~14岁人口都能按时入学,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初中在校生年辍学率城区低于2%、农村低于3%。
  
  (七)认真执行中小学布局规划。农村学校布点合理,办学容量适应需要,提高办学效益。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按计划推进,学生食宿条件全面改善。实施城镇中小学扩容工程,“大班额”现象基本消除。城区义务教育择校问题得到较好解决。
  
  (八)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配置。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机制完善,着力缩小区域内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差距,完成“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任务,城乡之间、学校之间教育资源配置基本均衡。
  
  (九)关注弱势学生群体教育政策落实。农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保障机制完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重视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建立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工作机制,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经济困难家庭子女义务教育资助体系健全。
  
  三、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
  
  (十)职业教育战略地位落实。制定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规划,并将职业教育纳入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建立职业教育统筹协调机制,职能部门责任落实。在政策导向、资源配置等方面重点保证职业教育。职业教育宣传机制完善,中职学生资助政策落实。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制度等,职业教育发展的社会环境良好。
  
  (十一)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得到增强。县级职业教育中心功能定位明确,职业教育和培训网络完善。中职学校具有与专业设置相配套,满足要求的校内实训设施设备,有相对稳定的校外实训基地。专业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60%以上,专业教师中“双师型”的比例达50%以上。
  
  (十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明显提高。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学生的职业技能和实践能力明显提高,“双证书”率达95%。围绕区域经济发展需要,对接企业用工需求,调整优化学校专业结构,专业设置的适应性强。重视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中职毕业生当年就业率达到 96%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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