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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办[2010]13号
【颁布时间】 2010-01-27
【实施时间】 2010-01-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391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创建“教育强县”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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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普通高中教育基本实现高质量。适当控制招生规模,统筹普通高中布局结构,实现教育资源优质配置。教育教学适应新课程需要,学校内涵建设取得新的进展。
  
  (十四)高中阶段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完成中职年度招生任务,应届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96%以上。初中毕业生升入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的比例大体相当,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85%以上。
  
  四、幼儿教育与特殊教育水平提高
  
  (十五)学前教育资源优化配置。学前教育布点和容量满足幼儿入园需要,农村幼教管理体制完善,乡镇中心幼儿园办园条件达到省定标准。严格实施办园许可证制度,办园行为规范。
  
  (十六)学前教育得到充分发展。学前三年适龄幼儿入园率达92%以上。0~3岁早期教育工作有序推进。
  
  (十七)特殊教育满足残疾人受教育需求。特殊教育办学体系完善,保障机制健全。6~14岁三类残疾人口义务教育入学率分别达93%以上。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加快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
  
  (十八)实施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和质量提升工程。特殊教育校舍设施、教学仪器、康复设备配备达到国家标准。
  
  五、终身教育运行机制基本形成
  
  (十九)终身教育保障机制形成。终身教育管理体制完善,管理机构健全,各相关职能部门职责明确,齐抓共管,形成有效协调、指导、推动终身教育的运行机制,为终身教育提供政策、经费支持和组织保障。
  
  (二十)终身教育计划落实。制定终身教育发展规划,明确终身教育年度目标和工作计划,将终身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评估内容,认真实施,整合教育资源,为社会成员提供灵活多样的终身学习形式,社区教育学习场所和社区教育队伍建设有成效。
  
  (二十一)终身教育活动形式丰富。制订终身教育活动管理办法,积极拓展社区教育活动形式,广泛开展学习型机关、学习型单位、学习型家庭等各种学习型组织的创建活动。开展终身教育表彰活动。
  
  (二十二)积极发展成人教育。成人教育机构、中职学校广泛开展面向城乡劳动力的各类教育培训活动。重视扫盲教育,15~50岁青壮年人口文盲率控制在1%以下,成人文盲率控制在6%以下。新增劳动力受教育年限达13年。
  
  六、教育质量全面提高
  
  (二十三)素质教育社会环境优化。政府加强素质教育的政策、经费保障与社会引导,科学评价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加强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社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向学生免费或优惠开放。
  
  (二十四)德育工作机制落实。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德育工作网络和工作机制。重视以班主任为主体的中小学德育工作队伍建设,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创新德育活动载体,加强养成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志愿服务精神,增强社会责任感。建立以班主任和专兼职心理辅导教师为骨干,全体教师共同参与的心理健康教育体系。
  
  (二十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扎实推进。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完善,教学常规落实。教研制度健全,增强教研活动的实效性。严格执行省颁课程计划,开齐开足课程,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有实质性的措施和效果,教育质量明显提高。
  
  (二十六)学校办学行为规范。近三年县域及所辖学校未出现设立重点校、重点班,违规招生,违规补课,乱收费和教育秩序混乱等现象。
  
  (二十七)学校体育工作机制健全。中小学全面实施“阳光体育”工程,保证学生每天体育活动一小时,学生健康水平全面提高,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90%以上。
  
  (二十八)教育教学成果显著。探索建立、逐步完善现代学校管理制度。各个阶段教育都有一批办学特色鲜明或教育教学改革取得优秀成果,能在当地起到辐射示范、优化整体作用的学校。
  
  七、教师队伍素质全面提高
  
  (二十九)义务教育教职工编制制度落实。认真实施新修订的普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配齐配足紧缺学科教师,根据需要开展教师转岗培训,教师队伍的学科结构与年龄结构优化。
  
  (三十)建立义务教育师资均衡配置机制。完善“以县为主”教师管理体制,县域内公办学校教职工人事关系收归县管,实行教师“县管校用”,校长、教师定期轮岗交流工作有序开展。多形式开展城镇学校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城镇中小学教师农村学校支教服务期制度落实。
  
  (三十一)实施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实施农村教师(校长)教育教学能力提升计划,面向全体教师开展业务培训活动。实施中小学骨干教师、校长培养计划;全面推行校长聘任制,加强校长的履职考核,完善中小学校长负责制,培养一批优秀教师、优秀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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