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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
【颁布时间】 2010-01-26
【实施时间】 2010-02-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416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2010年珠海市国内水路运输及水路运输服务业核查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六)彻底清查本辖区内服务业资本组成情况,将有外资成分企业营业执照、资本比例、批准文件及许可证等相关材料统一上报。
  
  (七)将未参加或未通过年度核查的企业、营运船舶和被取消经营资格的公司或船舶资料上报省交通运输厅外,同时通报所在地工商、税务、海事等相关部门。
  
  (八)为掌握各地核查工作情况,请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核查结束后,将年度核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6)于2010年4月20日前报市水运处。水运处将汇总后的《2010年核查情况汇总表》、经部批准的国内水路运输及水路运输服务业经营者的《年度核查报告书》以及年度核查的书面总结(对核查的结果要作分析说明,包括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的评定、存在的问题及整改要求和警示、警告等)于2010 年5 月15 日前以电子文档及书面形式报省交通运输厅港航局水运处。
  
  
二O一O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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