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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浙保监发[2010]3号
【颁布时间】 2010-01-26
【实施时间】 2010-01-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428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浙江保险业创业创新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各有关保险中介机构,各保险社团:
  
  现将《关于加快浙江保险业创业创新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结合实际贯彻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工作小组。各单位要抓紧建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的创业创新工作推动小组。工作推动小组的成员名单和联系方式于2月10日前上报我局。
  
  二、组织分层学习。各单位要结合全省保险工作会议精神,安排出一定的时间,在不同的层面组织学习《指导意见》,真正把干部职工的思想统一到创业创新上来。
  
  三、制定《实施办法》。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要根据本《指导意见》的要求,制定适合自身实际的《实施办法》,重点是要把创业创新活动纳入分支机构的年度经营考核体系。《实施办法》于3月10日前上报我局。
  
  联系人:赵军伟,85778830;朱晓蓉,85778831。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六日

  
  
关于加快浙江保险业创业创新的指导意见

  
  为落实中国保监会关于转变保险业发展方式的总体要求,贯彻省委、省政府“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推动浙江保险业加快创业创新步伐,更好地服务浙江经济社会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把握浙江保险业创业创新的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创业创新是浙江精神的核心内涵,是浙江保险业转变发展方式、实现科学发展的内在要求。当前,浙江保险业还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行业发展仍然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快浙江保险业创业创新步伐,有利于创新产品服务,为“一县一品”的浙江经济提供个性化的风险管理服务;有利于优化体制机制,为浙江保险业率先转变发展方式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有利于形成浙江特色,为全国保险业加快创新提供丰富的实践素材,真正走出一条保险发展与经济建设良性互动的共赢之路。
  
  (二)现实基础。改革开放尤其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浙江保险业在创业创新方面作了许多有益的尝试。例如,政策性农业保险和农房保险,为农村居民抵御风险提供了全面的保险保障。承运人责任险、校园(方)责任险和船东(雇主)责任险,已经成为相关职能部门管理社会风险的重要工具。各地的保险创业创新也不断涌现,湖州市的医疗责任保险、嘉兴市的农民自主创业保险、舟山市的中小企业贷款保证保险、丽水市的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等,这些都为浙江保险业进一步加快创业创新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按照“实施二次创业、建设三大保险”总体要求,充分发挥敢想敢试的浙江精神,以转变发展方式为目标,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主线,以优化创业创新环境为保障,加快在保险主体、管理、产品和服务等方面取得突破,积极探索具有时代特征、行业特点、浙江特色的科学发展之路,努力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全面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坚实保障。
  
  (四)基本原则。
  
  --立足地方、突出特色。要紧扣浙江经济的特点,把准居民消费的偏好,结合行业自身实际情况,寻求保险发展和地方需求的契合点,坚持特色经营和特色发展不动摇,努力打造有内涵、有价值、有影响的“浙保品牌”。
  
  --依托政府、市场运作。要主动寻求各级政府的政策支持,积极以政保合作的形式开展创新,同时注重突出保险机构在创业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坚持运用市场机制推动行业发展,努力构建具有浙江特色的创业创新模式。
  
  --统筹规划、重点突破。要着眼保险业改革发展大局,全面系统地谋划创业创新工作,同时找准当前转变发展方式的工作重点,集中力量在关键领域率先取得突破,努力推动创业创新工作由点及面地逐步展开。
  
  --巩固试点、继承创新。要关注已经开展的创业创新试点项目,系统总结试点情况,不断完善试点机制,在新的试点工作中汲取好的经验,继承好的做法,努力借鉴历史成果,力求创业创新工作少走弯路。
  
  --共同参与、百花齐放。要全面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创新热情,鼓励保险机构依据自身的发展战略,挖掘特有的资源优势,选择合适的创新内容和创新路径,努力推动整个行业的发展方式发生根本转变。
  
  二、明确浙江保险业创业创新的重点内容
  
  (五)完善市场体系,增强浙江保险业竞争实力。一是培育优质市场主体。落实有关优惠政策,吸引资金实力雄厚、经营理念先进的外资保险总公司进驻浙江。争取各方支持配合,推动在浙保险总公司加快建成综合性保险集团。加大政策扶助力度,支持经营特色鲜明的中小保险公司优先做大做强。探索发展保险专属代理机构,鼓励符合条件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建立健全全国性服务网络。二是优化市场空间布局。积极参与区域金融中心建设,支持优质保险机构进驻金融中心形成集聚效应。合理规划保险机构区域分布,重点完善中心小城镇机构布局。建立科学的保险市场退出制度,引入淘汰机制倒逼保险机构提高竞争和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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