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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盐城市政府
【发文字号】 盐政发[2010]18号
【颁布时间】 2010-01-23
【实施时间】 2010-01-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448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太阳能热水系统推广应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盐都、亭湖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推动太阳能热水系统在我市市区房屋建筑中的应用,加强房屋建筑中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管理,促进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物的有机结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市区实际,现就加强市区太阳能热水系统推广应用和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对太阳能热水系统推广应用和管理工作的认识
  
  太阳能热水系统是一种重要的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技术成熟、经济性好,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对于减少矿物能源消耗,减少环境污染,促进节能减排,实现可持续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我市市区在民用建筑工程中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较为广泛,在节能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效益,但在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过程中,也存在自行无序安装,造成较多安全隐患、影响市容等问题。因此,加强市区太阳能热水系统推广应用和管理工作十分必要,也非常迫切。各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部门和单位要从加快城市现代化进程的战略高度重视市区太阳能热水系统推广应用和管理工作。
  
  市区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要坚持积极推广和规范管理并举的方针,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规政策和发展规划,加快推广太阳能热水系统在建筑中的应用,扩大覆盖面,提升应用水平,推动传统建筑向节能省地环保型绿色建筑转变。更要注重提高太阳能热水系统的产品质量和设计、施工、管理水平,着力纠正自行安装、混乱无序、影响城市景观和安全隐患等问题,使市区太阳能热水系统推广应用工作尽快步入科学合理、规范有序的轨道。
  
  二、明确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为迅速提升建筑物和太阳能热水系统一体化水平,市政府决定从2010年至2011年,集中利用两年的时间,对市区太阳能热水系统推广应用工作开展集中整治和规范活动。主要目标任务是:
  
  (一)新建12层及以下住宅和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宾馆、酒店、商业、办公等有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统一设计和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
  
  (二)新建12层以上的住宅和有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采取试点形式逐步推进。2010年上半年,试点面不低于30%,2010年底试点面不低于60%;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和重点地区、景观节点的住宅,统一列入试点范围。
  
  (三)制订出台全市建筑太阳能利用行政监督措施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利用规划,研究制订建筑太阳能利用技术导则和标准图集、施工工法。
  
  (四)建立太阳能利用技术、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和市场的筛选机制,研究进一步开放市场,扶持本地太阳能企业发展,做大做强太阳能产业。
  
  三、集中开展既有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规范整治活动
  
  从2010年上半年开始,市本级和盐都、亭湖、市开发区、城南新区要对城市主次干道、景观节点和重点地区既有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进行专项规范整治活动。活动由市城管局牵头,市规划、建设、房管部门配合,市、区两级联动,确保2011年基本完成整治任务。专项规范整治活动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对已经交付使用的还未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已建建筑,业主需要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由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原开发建设单位牵头组织实施。严格按以下程序操作:委托设计单位设计统一安装的设置方案;将设置方案报规划部门审批,报图审机构审查;按审批方案实施。
  
  (二)对已经交付使用的已经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已建建筑,其太阳能集热器设置零乱的,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的,有计划分批分期进行整改。要结合老小区整治、沿街建筑平改坡、建筑装修、建筑节能、抗震加固改造等工作,将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列入整治内容,通过多种途径争取改造资金,确保规范整治目标任务的完成。
  
  四、严格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设置方式
  
  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安装位置屋面、墙面、阳台立面等,属于房屋建筑的公共部位,该部分的权益由房屋所有权人、业主共有和共同管理。用户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应当确保安全,不侵害他人利益和集体利益,不违反城市规划和影响市容市貌、城市景观,必须严格按照规划部门审批的规划设计方案实施。
  
  新建建筑设置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综合考虑场地条件、建筑功能、周围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结合自然条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专项规划设计。要根据建筑类型、使用要求,合理确定太阳能热水系统类型、集热器的安装位置、色调构图等要求,确保整齐美观、协调有序、与建筑有机结合、和谐统一。严禁破坏建筑轮廓线和建筑立面风格,不得将集热器布置于屋面最高处、屋脊处、镂空女儿墙处、电梯机房顶处等明装处。对设置于坡屋面的太阳能集热器,其型式宜采用与集热循环水箱(贮热水箱)分设的平板型太阳能集热器,其布置方式,宜采用嵌入坡屋面、紧贴坡屋面表面、下沉入坡屋面安装的布置方式;对设置于平屋面和露台的太阳能集热器,其屋面和露台四周均要设置有高度不小于900mm的女儿墙作遮挡,其布置方式,要优先采用平铺式的布置方式;对设置于阳台处的太阳能集热器,要优先采用内置式的布置方式;对设置于南立面上的太阳能集热器,必须与建筑立面方案同时设计。太阳能热水系统专项设计方案,必须与建筑设计方案同时报审。具体设计方案及标准图集依据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安装与验收规范》、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站苏J28-2007《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标准图集》及我市的有关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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