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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证监会公告[2010]19号
【颁布时间】 2010-06-29
【实施时间】 2010-06-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475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8页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1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接上页]

  6.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适用 □不适用
  
  
  
  
  
  姓名
  
  职务
  
  性别
  
  年龄
  
  任期起止日期
  
  年初持
  
  股数
  
  期末持股数
  
  变动原因
  
  报告期内从公司领取的报酬总额
  
  (万元)
  
  是否在股东单位或其他关联单位领取薪酬
  
  
  
  
  
  
  
  
  
  
  
  
  
  
  
  
  
  
  
  
  
  
  
  
  
  
  
  
  
  
  
  
  
  
  
  
  
  
  
  
  
  
  
  
  
  
  
  合计
  
  -
  
  -
  
  -
  
  -
  
  以上各行合计
  
  以上各行合计
  
  -
  
  以上各行总合
  
  -
  
  公司还应披露上述人员持有本公司的股票期权及被授予的限售流通股股票数量。
  
  7财务报告
  
  7.1 审计意见
  
  
  
  
  
  财务报告
  
  □未经审计□审计
  
  
  
  审计报告
  
  □标准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正文
  
  7.2 披露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公司,除提供合并财务报表外,还应提供母公司财务报表。
  
  7.3 财务报表附注
  
  7.3.1 如果出现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有关内容、原因及影响数。
  
  7.3.2 如果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原因及影响数。
  
  7.3.3 如果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应列示涉及事项的有关附注。
  
  填表说明:
  
  一、如选择“不适用”,可省略披露表格。
  
  二、本摘要“§4 重要事项”应当包括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0号-创业板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一章有关标准界定的事项,不包括上市公司与其子公司或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事项。
  
  三、注释
  
  注1:分别按照产品或服务列示占营业收入10%以上的主要产品或服务。
  
  注2:列示公司在报告期内及以前期间计划或承诺使用募集资金投资的全部项目。
  
  注3:披露最近一次定期报告中调整的本年度经营计划。
  
  注4:对于资产置换应当视为同时进行了收购和出售资产,并分别填入4.2.1和4.2.2的相关表格,“所涉及的资产产权是否已全部过户”和“所涉及的债权债务是否已全部转移”应填列截止本次半年度报告披露日的情况。
  
  注5:适用于收购、出售公司股权的情形。
  
  注6:关联债权债务往来不包括本准则第三十二条(一)(二)项中的交易事项,表格中“发生额”、“余额”应包括以下项目的加总:
  
  (1) “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科目下的有关金额;
  
  (2) “应收账款”及“预付账款”科目中的代垫经营性费用及成本部分。
  
  注7:报告期内担保发生额和报告期末担保余额包括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其担保金额为该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乘以上市公司持有该公司的股份比例。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应在此处填写明细情况。
  
  注8:填写“上述三项担保总额”(C+D+E)时,如一个担保事项同时出现上述三项情形,合计计算时仅需计算一次。
  
  注9: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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