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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5.推进党员干部思想政治教育经常化、制度化。坚持把经常性的教育培训作为创建学习型党组织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纽学习制度,市、区(县级市)党委中心组每两个月至少举办1次集中学习会或报告会,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时间每年不少于8天。办好全市领导干部理论学习系列讲座、人才大学堂、广州讲坛、羊城学堂和羊城手机学堂。建好广州党建网、大洋网理论频道,打造“网络学习天地”服务系统。坚持党员领导干部每年到基层讲党课制度。贯彻新一轮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的要求,重点抓好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知识普及等培训工作,科学安排岗前培训、业务培训、晋职培训、理论培训等,探索建立自主选学与组织调训相结合的干部教育培训机制。抓好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理论培训,抓好普通干部的理论学习,充分发挥党校、行政学院、国民教育体系、党员教育基地、社区学校、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系统和党员活动场所的作用。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引导广大党员把学习成果转化为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 6.突出抓好“创建学习型党组织,争当学习型党员”活动。在全市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开展“创建学习型党组织,争当学习型党员”活动,积极引导党员干部多读书、读好书、善读书,让每个党组织都成为一所学校,每个党员岗位都成为学习场所。认真落实《2009-2013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建立基层党员轮训制度。建立健全主题教育制度,形成运用重大节庆纪念日等组织党员干部学习的工作机制。各地各单位要上报读书计划,明确读书要求,分期分批集中时间脱产开展读书活动。处级以上干部脱产读书每年不少于5天,其他干部不少于3天。完善公务员在线学习网络平台,扎实推进“书香羊城”全民阅读活动,加快“职工书屋”、“农家书屋”、“社区书屋”和“党员书屋”建设,组织送书下基层。采取召开学习交流会、举办读书论坛等形式交流读书心得和收获。建立党员干部学习登记制度和学习教育档案,加强对读书活动的督促检查。把学习情况作为民主评议党员、综合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把理论素养、学习态度和学习能力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三、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切实推进党内民主建设 7.完善党代表大会制度和党内选举制度。实施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制定相关配套制度。优化党代表结构,适当提高一线代表比例。加强党代表教育培训,强化代表意识,增强履责能力。建立健全党代会代表联络机构,畅通党代表发挥作用渠道。建立党代表接待日、工作室制度,探索实行党代表定期走访居住地住户、接待党员群众制度,密切党代表与党员群众的联系。严格执行基层党组织换届规定。村党组织换届实行“两推一选”;社区党组织换届实行“三推一评一选”,并探索采用“双差额”(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双直选”(党员大会直接差额选举党支部委员,党员大会直接等额选举党支部正、副书记)方式产生社区党组织正、副书记。其他基层党组织换届,采取由党员和群众推荐、党员自荐、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产生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候选人提名人选。探索基层领导班子成员公推直选。改进候选人选前介绍方式,推行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候选人选前公示制度。探索组织介绍和自我介绍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候选人与党员群众见面的介绍制度,有组织地安排候选人进行竞职陈述。 8.充分发挥全委会的作用。强化全委会功能,全委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并根据需要适当增加召开次数,发挥全委会对重要干部的推荐任用和重大问题的决策作用。全委会定期听取常委会工作报告,报告的主题和内容要事先征询委员意见。实行“一报告两评议”制度,即常委会向全委会专题报告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在全委会委员中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民主评议、对本级党委新提拔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根据议题需要邀请全委会委员列席常委会会议,鼓励委员就列席议题发表意见、建议。建立党委委员意见建议答复反馈制度。实行委员调研制度,市、区(县级市)党委每年至少组织1次本级党委委员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重大课题进行调研。建立委员询问和质询制度,鼓励党委委员就同级党代表大会和同级党委的决议、决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党员群众关注和反映强烈的问题提出询问和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