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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穗字[2010]2号
【颁布时间】 2010-01-19
【实施时间】 2010-01-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506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7页 中共广州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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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进一步加大惩治腐败力度。严肃查办重点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坚决查处商业贿赂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办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继续开展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国有资产管理、金融、司法等领域的专项治理。建立反腐败协调工作机制,加强对查办大案要案的组织协调。建立健全案件线索移送、案件协查等制度。进一步强化和完善执纪执法部门协作办案工作机制。健全反腐倡廉网络举报和受理、网络舆情收集和处置机制。健全网络举报和受理机制,建立完善实名举报奖励机制,对于实名举报一定要及时核查,并向举报人反馈情况。强化对检举人、控告人、证人的保护。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者,及时为受到错告、误告的同志澄清是非。完善大案要案剖析和案情通报制度,着力增强查办案件的综合效果。
  
  31.强化对“一把手”的监督。规范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一把手”职权。制定进一步加强党政正职监督办法,坚持用民主化、程序化、公开化的措施落实对党政正职的监督。党政机关正职一般不得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审批重要部门工作,不得违反程序干预、插手工程项目建设、城乡规划、征用地审批。逐步实行党政“一把手”家庭财产在一定范围内报告制度。对于干部群众反映强烈已不适合担任现职的,必须及时调整岗位。
  
  32.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以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监督为重点,以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为抓手,进一步完善权力运行风险防控机制。严格执行和不断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质询、罢免、撤换等制度。推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廉政承诺制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健全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监督制度。加大对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人员、农村基层干部经济责任、专项资金和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力度,推进“同步审计”,加强任中审计。完善重大事项决策公示制度和社会听证制度,积极探索关系民生问题决策的“民意直通车”制度。发挥各监督主体作用,整合监督力量,畅通监督渠道,增强监督合力和效果。
  
  33.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要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制度、监督制度、预防制度和惩治制度建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推进具有广州特色的惩防体系建设。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完善惩治腐败体制机制。切实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切实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着力在各级领导干部中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以推进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为契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权力配置。大力精简行政审批项目,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深入推进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大力推进“实时在线财政预算监督系统”与审计部门和电子监察系统联网。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积极推进司法公开,规范司法人员自由裁量权行使。继续推行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绩效评价等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设立“小金库”、公款出国(境)旅游、违规建设装修办公楼等违纪行为。完善和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强财政性资金和社会公共资金管理。抓紧出台《广州市财政性投资项目管理条例》,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监管、重大投资项目论证、投资决策责任追究等制度。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抓紧制定实施《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权力运行制衡机制、激励约束机制以及重大决策失误追究制度。认真落实国有企业廉洁从业“七项要求”和《关于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及其配套文件,抓紧制定《广州市市属企业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试行办法》。
  
  八、进一步增强党建“主业”意识,确保党的建设各项部署落到实处
  
  34.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党建“主业”意识,建立健全党建工作长效机制。各级党组织书记是抓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党员行政领导实行“一岗双责”,做到行政业务和党建工作“两手抓、两手硬”,整合党建工作力量和资源,形成党委(党组)统一领导、职能部门齐抓共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市委、区(县级市)党委常委会每年向所在全委会报告党建工作情况。各区(县级市)党委向市委常委会汇报经济社会工作时,要把党建工作列入汇报内容。各级党建工作领导小组适时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党建工作重大问题。建立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党建工作考核评价体系,把党委(党组)及“一把手”抓党建的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并把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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