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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穗字[2010]2号
【颁布时间】 2010-01-19
【实施时间】 2010-01-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506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中共广州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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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完善党委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支持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和人民团体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发挥这些组织中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市、区(县级市)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听取1次人大、政府、政协党组的工作报告。建立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秘书长(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并统筹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联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制度,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领导干部应带头参加视察调研等活动,亲自督办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加强党的群众工作,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联系和服务群众的作用。规范各类领导小组和协调机构,减少各种临时机构,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健全部门党委(党组)的组织设置和工作机制。完善党对事业单位领导的体制机制,明确职能定位,健全组织体系。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从制度上确保党组织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强化决策参与,明确党组织有效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的内容和程序。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加强党对统一战线的领导,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的和谐。创造性地开展新形势下的双拥工作,加强军政军民团结。
  
  10.提高党内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决定重大事项,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认真执行地方党委常委会集体领导、分工负责制度,完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加强党委决策研究和咨询工作,发挥咨询研究机构、专家学者、社会听证和党员群众在决策过程中的作用,健全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居)自治机制,推广“四民主工作法”(民主提事、民主决事、民主理事、民主监事)、“四议两公开”(村党支部委员提议、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公告决议,公示实施结果)等基层民主自治形式。
  
  11.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以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为重点,健全党员民主权利保障机制,探索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的新途径。加强民主集中制教育,提高党员民主素质,提升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能力,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拓宽党务公开范围,创新公开形式,规范公开程序,实现由公开结果向公开过程延伸,提升党务公开质量。把党务公开与政务、村务、居务、厂务、校务等各类事务公开相结合,发挥党务公开在基层民主建设中的先导作用。建立市、区(县级市)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围绕党委中心工作,每两个月1次,发布信息、通报情况、接受质询。办好党报党刊和党建网站(页)。建立健全党内事务听证咨询制度,听取党员代表的意见。结合年终考核工作,实行党员定期评议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制度。探索建立信访举报函询明示制度,请有关党员对信访举报情况作说明。拓宽党员意见表达渠道,探索基层党员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表达意愿、参与决策等民主权利实现的有效途径。利用网络技术手段,收集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定期反馈意见建议的办理情况。
  
  四、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
  
  12.坚持正确的用人标准和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注重使用那些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态度坚决又有能力的干部,把具备世界眼光和战略思维、勇于解放思想和先行先试、推动科学发展实绩突出的干部选拔上来,让不干事的人挪位子、想干事的人有机会、能干事的人有舞台。通过选好人用好人,扎实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真正打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场硬仗。全面实施促进科学发展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工作,引导党员群众按照科学发展理念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推荐、评价、监督干部。
  
  13.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认真落实《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和《关于严格干部职位职数配备管理的若干规定》等七个文件,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干部任用的初始提名,注意发挥党委全委会对重要干部提名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对党政正职人选、本地区(单位)产生班子副职人选、交流任职人选等初始提名的具体操作办法。合理确定参加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的人员范围,全面分析和正确运用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结果,既尊重民意又不简单以票取人。健全干部考察制度,落实领导干部任用延伸考察办法,完善公开选拔、公开遴选、竞争上岗等制度,每年拿出若干党政领导职位进行公开选拔或公推公选。完善差额选拔干部办法,推行差额推荐、考察、酝酿、票决。扩大党委决定任用重要干部票决的范围,由地方党政正职和党政工作部门正职,逐步延伸到重要部门副职。试行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和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问题,匡正选人用人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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